條例 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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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 (網頁 http://www.pref.hokkaido.lg.jp/ns/shs/shokuan/conf-gmjourei.htm) 第四章 監控措施
1 • 調查確認雜交的義務 將開放性地種植基因轉殖作物者,一定要採取確認有無雜交情形的監控措施。 此外,在結束種植後,一定要盡速將確認結果向首長報告。
再者,種植許可者及申報許可的試驗研究機構有責任執行監控措施。 另外,為了確保監控措施的可信度,北海道政府將會派官方試驗研究機構等處的專家進行調查,檢驗,作為評估。
2 • 調查確認雜交的方法 雖然可由種植許可者與申報的試驗研究機構自行採取調查確認雜交的方法,但務必要採取能確實確認有無發生雜交情況的方法。針對調查的方法,可擬出以下幾種範例的內容。
(1) 調整樣本 種植許可者及申報的試驗研究機構可在條例規定的各作物別的隔離距離周邊種植會發生雜交的作物作為指標作物,並對指標作物的種子進行採樣。 而在種植指標作物時請注意以下各點。
在對種子進行採樣時,務必要注意為確認有無雜交的分析作業上所需的粒數的種子不要掉落缺漏或是混雜入其他的田區。
(2) 選拔檢查 除花粉直感現象以外,可舉出可由選拔檢查檢測出在作物中植入的具抗藥性的基因為案例;但若(3)的確認作業可迅速進行,則可考慮省略選拔檢查。 將上述(1)採樣的種子在閉鎖性的設備(特定網室,培養器等)中培養後,使用長成的幼植物體檢測抗藥性。 此外,在選拔檢查結束後,為了防止樣本會混雜入其他的作物,將使用的作物全數燒毀處理,清洗清掃使用過的機械設備。
(3) 檢查確認 對於在選拔檢查中檢測出為陽性的樣本,透過PCR法或Elisa法確認有無與基因轉殖作物發生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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