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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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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因轉殖作物種植規範之指導原則

岩手縣  (2004)914   

 

1 策劃擬定的主旨

 

基因轉殖技術等之科技,在力圖農林水產產業,食品工業等的產業振興上有其極大助益,並被視為是影響未來創造出兼顧穩定糧食生產與調和環境型態產業的重要技術,現正在進行相關的開發與研究;但是針對全國消費者進行關於基因轉殖食品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表示對於基因轉殖食品感到不安的樣本比例居高不下,代表在現行狀況之下,許多的消費者對仍基因轉殖食品感到不安。

針對基因轉植作物的栽培等相關事項,現行是依據「關於規範基因轉殖生物等之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之法律」(以下稱為「日本生物安全法)進行規範,但其施行對象對於野生動植物的物種與個體群的維持所造成的阻礙影響,以及由於花粉飛散造成基因轉殖作物與周邊的栽培作物出現雜交等情形,尚未被納入考量範圍。

另一方面,農林水產省針對旗下管轄的實驗研究機構所施行的試驗種植訂定「核准進行第一種使用之基因轉殖作物種植實驗準則(以下稱為「實驗準則」),研擬防止基因轉殖作物與其周邊之栽培作物出現雜交等情形的措施。

沿襲以上的措施,縣政府為防止基因轉殖食用作物與一般食用作物出現雜交的情況,策劃擬定「關於基因轉殖作物栽培規範之指導原則」,以玆確保消費者對本縣生產之食品的安心。

 

指導原則的適用範圍

 

本指導原則,依據「日本生物安全法」,乃適用於被認可為符合第一種是擁規範章程(開放性使用)之基因轉殖食用作物(含非屬食用作物, 可能有與一般食用作物雜交之可能性的基因轉殖作物,以下皆同)在本縣內採用以下方式種植的情況。

 (1) 在一般的田區種植

 (2)種植在實驗研究機構的實驗田區(不含依據實驗準則嚴格執行風險管理的種植)

 

縣政府的方針

 

1 種植動向調查暨資訊提供

 (1)縣政府每年度庾鄉鎮市及農業機構進行合作,調查基因轉殖食用作物的種植計畫與栽重狀況等等,並向縣民提供結果的相關資訊。

 (2)對於欲在田區種植基因轉殖食用作物者,縣政府將要求提供種植情形的相關資訊。

 

2 在一般田區種植的對應

 (1)對於欲在一般田區種植基因轉殖食用作物者, 縣政府將連同相關之鄉鎮市行政組織與農業團體,要求其中止種植。

 (2)不執行 (1)的要求時,縣政府將對仍欲進行種植者要求向持有其鄰近田區的農家說明種植計畫並獲得理解,以及將要求徹底執行防止基因轉殖作物與周邊的栽培作物雜交,以及防止基因轉殖作物混入一般作物等等的措施,如確保實驗準則所規範之隔離距離等等。

 (3)經確定是在一般田區種植基因轉殖食用作物時,縣政府將與相關之市鄉鎮市與農業團體合作進行種植實況的調查,同時將要求種植者採取上述(1)或者(2) 的對應措施。

(4)若不執行(2)(3)的縣政府要求,再度或是持續在一般農地種植時,將向持有其鄰近農地的農家公佈其種植的實況。

3 在實驗研究機構的實驗田區種植的對應

縣內的實驗研究機構在實驗田區種植基因轉殖食用作物時,縣政府將要求其遵照實驗準則進行種植。

 

4 關於基因轉殖技術等的資訊提供

關於基因轉殖技術,縣政府將致力於向消費者,生產者,以及行政機關積極地提供資訊。

 

5 指導準則的定期檢驗

依據社會情勢的變化以及指導準則的施行結果等等,縣政府約每三年將檢驗一次指導準則的內容,必要時將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