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 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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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島
關於種植基因轉殖作物等的指導原則 平成18年(2006)年5月15日 德 島 縣 1 背景與目標
(1) 基因轉殖技術為生物工學的核心技術而備受矚目,被期待成為解決糧食問題等的全球性課題的重要科技。 (2) 然而,關於目前的基因轉殖作物,眾多消費者對於其作為食品上的安全性有所疑慮,生產者也對基因轉殖作物與其他作物的雜交等有所不安。 (3) 國內根據平成16年(2004)施行的「關於規範基因轉殖生物之使用與確保生物多樣性之法律 (以下稱為「日本生物安全法」),藉由核准來使得確保生物多樣性的架構完備,關於基因轉殖食品的安全性,根據「食品衛生法」,安全審查義務化,未審查的食品禁止流通。 (4) 本縣以提供豐富充實的食品為目標,採用「新鮮德島品牌戰略」,企圖培育出讓消費者信賴,能安心購買的品牌食品,必須消除消費者與生產者的不安,維護本縣農產品的品牌形象。 (5) 由此緣故,本縣在平成17年度(2005)所制定的「德島縣食品安全安心推進條例」中,規定「必須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起因於基因轉殖作物的種植等而造成基因轉殖作物與其他作物雜交及基因轉殖作物混雜至其他作物」。 (6) 此指導原則係根據此條例之規定而制定。
2 對象範圍
(1) 此指導原則制定縣內關於種植基因轉殖作物等的辦理方式,是斟酌至今的生物工學技術水準與縣民的意見而成的指導原則,往後應因應技術革新等因素加以修訂。 (2) 此指導原則在遵守日本生物安全法而核准為第一種使用規則的基因轉殖作物中,應適用於在縣內供食用作物的開放性田區的種植等。
3 指導原則
(1) 欲於開放性田區種植基因轉殖作物者,須向縣長提出申請。 (2) 欲提出(1)之申請者,應事先就各基因轉殖作物種類向以下區域所示地區的鄉鎮市首長(以下稱為「相關鄉鎮市首長」)提出申請,同時,在同一區域,至少應藉由說明會等,向種植其他作物者說明該申請種植之內容。 甲 稻 由種植田區邊緣算起30公尺的區域 乙 大豆 由種植田區邊緣算起10公尺的區域 丙 玉蜀黍 由種植田區邊緣算起600公尺的區域 丁 油菜 由種植田區邊緣算起600公尺的區域 (3) 有(1)之申請時,首長應廣泛告知縣民其內容,提供相關資訊。 (4) 已提出(1)之申請者(以下稱為「種植者」)應遵行另行制定之「防止雜交•混雜說明書」,採取防止雜交•混雜之措施。 (5) 種植者應藉由在欲種植基因轉殖作物之田區設置看板等,致力於提供資訊,同時,開始種植時,應直接向首長提出申請。 (6) 有(5)之申請時,首長應調查種植情況並廣泛提供相關鄉鎮市首長及縣民其相關資訊。 (7) 種植者應向首長報告基因轉殖作物之收成情況,首長應廣泛提供相關鄉鎮市首長及縣民其相關資訊。 (8) 種植者不遵守此指導原則時,首長應要求改善其種植等。 (9) 種植者不回應(8)的種植等的改善要求時,首長將會在縣屬網站公佈其姓名等。
4 實施日期 此指導原則適用於平成18年(2006)6月1日以後欲種植基因轉殖作物者。 ***********************************************
關於種植基因轉殖作物等的指導原則 說明書•樣式集
************************************************************* 指導原則 3 (4) 防止雜交•混雜說明書
1 防止雜交措施 (1) 依據距離之防止雜交措施 各該對象作物應與同種種植作物等依下列所定之距離以上進行隔離。 l 稻 30公尺 l 大豆 10公尺 l 玉米 600公尺 l 油菜 600公尺 (2) 不依據距離之防止雜交措施 由下列任選一種防止雜交措施 甲 開花前之摘花、去雄或套上袋子 乙 覆蓋能防止藉由開花中的風、授粉昆蟲造成花粉移動的網子或在溫室內種植
2 防止混雜措施 (1) 種子、種苗之分別管理等 甲 將基因轉殖作物的種子•種苗置於其他保管場所等,與其他作物區分,進行保管•管理。 乙 著手育苗與播種、定植的準備之際,留意作業順序,採取措施避免混雜至其他作物的種子•種苗。 丙 由種子•種苗的管理場所搬運種子•種苗至種植田區時,留意防止種子•種苗灑落至其他田區。 丁 留意防止藉由野鳥等的食害造成種子•種苗擴散。 (2) 用於種植之機器設備等的清洗等 甲 使用的機器設備等使用專用的設備,抑或於各作業結束後仔細地洗淨•清洗。 乙 由種植田區運出機器時,於田區拍落附著於機器之種子•種苗。
(3) 收成物的管理等 將收成物與其他作物置於不同保管場所等,嚴格區分進行保管•管理,出貨時也徹底施行分別流通。 (4) 種植結束後的處理等 甲 種植結束後,將收成物以外的作物全部於種植的田區翻埋、堆肥化、燒毀等,為了不讓植物體再生進行處理。 乙 處理作物時,若需運至種植區域外,採取措施防止搬運中灑落作物。
(5)於種植作物田區的後期作收成物之應對 作為次期作或次年度作而種植的同種作物的收成物,與基因轉殖作物實行同樣的處理。
*********************************************************** 指導原則 3 (1) 關於基因轉殖作物等之事前申報書 年 月 日 德 島 縣 縣 長 ( 鄉鎮市長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如以下所記,計畫種植基因轉植作物,故此申報。
******************************************************* 指導原則 3 (2) 種植者施行之廣泛告知內容 ○種植負責人的地址•姓名 ○種植目的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種植期間 ○種植田區的地名•地號 ○防止雜交措施 ○防止混雜措施 ○確認有無雜交的方法
************************************************************* 指導原則 3 (3) 申請時對縣民提供資訊之內容
○種植負責人的地址•姓名 ○種植目的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種植期間 ○種植田區的地名•地號 ○收成物的利用方法(流通等) ○防止雜交措施 ○防止混雜措施 ○確認有無雜交的方法
**************************************************** 指導原則 3 (5) 設置於田區之看板的標示事項、規格與設置方法
【標示事項】 ○基因轉殖作物種植田區的地址與明確記載 ○ 種植負責人的地址•姓名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種植期間 ○種植田區的地名•地號 ○ 聯絡方式(電話號碼等)
【規格】 面積大小:縱40cm以上、橫60cm以上 高度:由地面算起150 cm以上170cm以下 文字大小:2.808 cm以上 看板背景顏色:白 文字顏色:黑 其他:做防水處理
【設置方法】 設置於種植田區邊緣面向道路易見處。
*********************************************************** 開始種植基因轉殖作物之申報書 年 月 日 德 島 縣 縣 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如下所記開始種植基因轉殖作物,故此申報。
****************************************************************** 指導原則 3 (6) 對縣民提供種植情況資訊之內容
○ 種植負責人的地址•姓名 ○ 種植目的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種植期間 ○種植田區的地名•地號 ○於調查日之生長程度 ○防止雜交•混雜措施 ○其他
************************************************************* 指導原則 3 (7) 基因轉殖作物之收成狀況報告書 年 月 日 德 島 縣 縣 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因收成基因轉殖作物,故報告其狀況。
****************************************************** 對縣民提供收成狀況資訊之內容
○ 種植負責人的地址•姓名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種植田區的地名•地號 ○收成年月日 ○收成的方法 ○收成量 ○防止混雜措施 ○其他
************************************************************ 指導原則 3 (9) 違反者相關資訊之公佈內容
○種植者的地址•姓名 ○違反行為內容 ○種植田區地名•地號及構造•規模 ○種植作物名•品種名 ○推定收成量 ○防止雜交•混雜措施的施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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