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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基改、傳統與有機作物共存制度---英國政府說帖     (印刷版)

之三

法定隔離間距

67      本章節說明,農部如何思考與訂定玉米與籽油菜的法定隔離間距。

 

NIAB報告

68      英國及國外有大量的異花授粉研究報告,在增加距離與減少異花授粉程度方面,提供了大量的科學資訊。為了提供最新相關資訊以進行諮商,農部請NIAB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Botany官方組織),從英國政府的觀點提出報告。該報告已可在農部的網站上獲得 http://www2.defra.gov.uk/research/project_data/
more.asp?I=CB02039&M=KWS&V=CB02039&SCOPE=0

69      農部使用FSEFarm Scale Evaluation,農場規模試驗)實際測量田間GM含量,發展異花授粉預測系統,得到英國籽油菜及玉米應使用的隔離間距[1]。附錄C摘錄了NIAB建議,從0.1%0.6%分別應使用的隔離間距[2]。在接下來的段落中,將解釋NIAB所提報告中的要點。

 

不同作物的間距

70      NIAB特地分別計算春籽油菜、冬籽油菜、籽實玉米與青割玉米的隔離間距。如第55段所提,農部希望採用的隔離間距能將異花授粉的混雜降到0.3%NIAB指出,在該目標下,春籽油菜與冬籽油菜所需隔離間距相近。農部建議兩種籽油菜的法定隔離間距應相同,以求簡化。英國種植了大量的冬籽油菜。

71      NIAB指出籽實玉米與青割玉米間,有很大的差別。異花授粉只會影響玉米植株的果穗,使果穗中的GM含量提高,而非整株玉米GM含量提高(例如:異花授粉只發生在果穗的籽粒上,所以只有籽粒會含有GM成分)。青割玉米的生產過程需絞碎果穗並與植株其他部分混合[3],與只使用籽實的籽實玉米相比,青割玉米的GM成分被「稀釋」過。這解釋了,為何籽實玉米需要更長的隔離間距,才能達到相同的水準。可能的話,農部希望籽實與青割兩種玉米,使用相同的隔離間距,使共存規範容易被遵守。然而單一隔離間距是折衷的解決方案,當GM農民發現不需要如此長的隔離間距時,預計引起越來越多的抗議。目前規劃,利用籽實玉米的隔離間距,作為統一的隔離間距;要注意的是,英國種植了大量的青割玉米。總體來看,農部還是建議,青割玉米與籽實玉米採用不同的隔離間距。農部也重視關係者提出的寶貴意見[4]

72      NIAB沒有甜玉米隔離間距的資料。甜玉米資料的更新,將在適當的時機進行(見第84段)。農部屆時再與關係者討論甜玉米的意見。

73      NIAB所使用的籽油菜為全可稔品種,之前英國曾少量種植一油菜變種(Varietal Associations,VA),大約有80%的雄不稔,使得異花授粉的機率較一般品種高。VA因為異花授粉率的提高,需要使用較長的隔離間距,以達到相同的隔離效果。目前,因為銷路不佳,英國不再種植VA。但針對其餘雄不稔品種,未達到共存目的,農部建議採用特別的隔離間距。

 

大田測試

74      NIAB試圖瞭解,大田區裡異花授粉的現象,有助於NIAB思考如何測定0.9%的門檻,並應用到其他作物上。正常的狀況下,在接近供給作物(GM作物)的地方,即接受作物(非GM作物)田區的邊緣地帶,有最高的異花授粉率。隨著與供給作物間距離的拉長,異花授粉率也隨之下降。

75      甜玉米有個要注意的地方,甜玉米是單穗販售的,因此必須使每穗甜玉米的GM含量,都在0.9%門檻內(在包含其他GM來源的條件下)。如此一來,種植甜玉米,必須使用較大的隔離間距,因為其他種類的玉米是整片田混合測量[5]

 

GM指標

76      因為作物品種不同,NIAB計算出每個品種的「GM指標」,以「GM指標」提出建議的隔離間距。因為種子生產技術的影響,同一種作物,不同的品種,每套基因組[6]中含有不同的GM「次數」,這數值為12,將影響「GM指標」的計算。「次數」較高的GM作物,轉移GM成分的能力較好,也因此需要更長的隔離間距,以達到預定的隔離效果。

77      NIAB指出,油菜的GM「次數」,不論為1或是2,對於「GM指標」的影響並不大,但在玉米的狀況,則完全不同。為了要簡化操作程序,農部希望能使用單一的隔離間距,而不是使用「GM指標」計算每一品種的隔離間距。在附錄中提到,在FSE的條件下,GM油菜的「GM指標」為1.5GM玉米的「GM指標」為1.16。這指出了當我們在計算隔離間距時,所採用的「GM指標」一定介於12之間。農部為了預防可能出錯的機會,建議在計算隔離間距時,採用較嚴格的2進行計算。(譯註:因為英國農部的官員,被這些專有名詞搞的團團轉,所以決定使用最嚴格的標準,這樣就不會出錯了。)

 

田區深度影響隔離間距

78      NIAB指出接受田區(例如:接受GM花粉的非GM作物)的深度不同,也會影響隔離間距。這是因為田區大小,對於偵測異花授粉的程度影響很大。問題也因此產生,究竟是該依據田區深度規定隔離間距,還是所有品種都直接明瞭的使用單一間距?下列是農部較關注的思考方向。

·     針對田區深度規範隔離間距,是較好的方法,因為可將規範的責任降至最低。(假使田區夠大,甚至不需採取隔離間距的措施。)

·     然而,該方法依賴非GM農民回報給GM農民,正確的田區深度,而在這個環節上,容易發生錯誤。

·     目前的預測模型是建立,在相鄰GM與非GM田區大小形狀相同的前提下。將預測模型應用到實際田區中,不禁令人懷疑他的準確性,使得實用的可能性降低。

·     使用單一隔離間距,較簡潔明瞭,也不易出錯,但種植GM作物的農民,認為不需這麼做。

79      想要建立NIAB提供的作物單一間距,必須先決定何種田區深度為適合的基準點,相關資料如下表:

表四:英國種植籽油菜與玉米農地面積資料[7]

 

少於1ha

1-1.99ha

2-3.99ha

4ha以上

合計

籽油菜

田區數

2692

3666

11354

45215

62927

百分比

4.3%

5.8%

18.0%

71.9%

100%

 

玉米

田區數

3614

3667

8768

11539

27588

百分比

13.1%

13.3%

31.8%

41.8%

100%

 

80      農部將以NIAB報告中,田區深度,籽油菜200公尺,玉米100公尺(分別對應於2公頃與1公頃),作為選取隔離間距的標準。這個選擇在制訂隔離間距時,大部分的田地都可以適用。農部認為,在考慮少數小田區與避免過度規範的責任間,這是個折衷的選擇。

81      在共存制度的開始階段,最好讓制度盡量簡化。整體來看,農部傾向在開始時,每一種作物使用一種間距,但農部將持續收集新的科學知識與實行經驗,不斷的思考這個提案。

 

大範圍檢視種植GM作物(規模效應)

82      NIAB的報告,建立在一個假設上,這假設是非GM作物,只會遭受到鄰近的GM作物的異花授粉污染。在英國種植GM作物的初期,這是最有可能的狀況。初期GM作物的數量預期只有少量,用途是測試並試探市場反應。如果種植GM作物面積擴大,非GM作物同時遭受,數個GM污染源污染的機會,也隨之增加。如此一來,需要比NIAB報告中的隔離間距,更長的隔離間距才能達到相同的效果。農部計畫,將該部分列入,共存措施的初期檢討中。屆時,將可收集到許多隔離間距的新資訊,例如GM的種植面積與成長幅度等。在必要的時刻,農部將增加隔離間距。

 

信賴度

83      運用統計原理進行數值分析時,常使用信賴度解釋,在現實世界出現計算結果的機會。一般的科學家使用95%的信賴區間,但農部要求NIAB使用98%的信賴區間(譯註:一般統計學家要使用更嚴格標準時,常選擇99%)。這表示,NIAB所建議的隔離間距是非常嚴格的,在100異花授粉造成的污染次中,最少有98符合標準(在實際操作上,同常會採具更長的隔離間距,所以實際上的異花授粉率會遠遠小於上述)。

 

值得期待的新學術訊息

84      有許多異花授粉相關計畫,目前正在英國執行,這些計畫將提更多關於,如何設置隔離間距的資訊。大部分的計畫,在英國種植商業GM作物之前,也就是2009年之前,將可發表。一旦有了新的科學數據,農部將考慮調整,有需要調整的隔離間距。目前的隔離間距,是農部根據現有的資料,做出的最佳決定。

 

農部所建議的法定隔離間距

85      經過先前的分析,農部根據NIAB的報告,建議採用下列的隔離間距。

·     籽油菜(全可稔品種)        35公尺

·     青割玉米                    80公尺

·     籽實用玉米                  110公尺

關係者是否同係這些隔離間距?如果不同意,請提出新的方案,並說明農部在將來,應該考慮分析哪些事項。對於農部不依GM指標與田區深度,制訂隔離間距一事,關係者有何看法?

 

86      法律規定,種植GM農民需負起責任,確保種植非GM作物的鄰近農民,沒有收割在隔離間距內的作物。測量兩相同作物間,最短距離,即為隔離間距。如果GM農民無法確定,是否有足夠的隔離間距,將不得種植GM作物(例如:無法測量隔離間距)。農部有意立法以圍籬作物,取代隔離間距,但就如第44段內容所述,目前的資料太少,以致無法推行。

87      農部也思考其他議題,如法規是否允許,農民互相同意後,不採取隔離間距作為共存措施。相鄰的生產者,對於這個方案應該會覺得很開心,自行決定共存措施,可以減少法定的隔離間距[8],且基本上法律應該會同意這項措施。農部認為這些意見都有優點,但是相鄰農民將因簽訂契約,而需要負起責任,確保用來替代農部建議的共存措施,能有效的將GM成分減少至法定標準。 

關係者對於,隔離間距要求事項,是否能接受?關係者對於,第87段中,地方自行決定的方式,是否能同意?

 

88      85段的討論,使限於緊緊相鄰農場間的共存措施。農部希望,實際操作時,GM農民可以應用一些方法,使農民不必因隔離間距,採取額外的動作。如:

·     利用自己的土地做出隔離間距。(例如:測量出所需的隔離間距,作為相鄰農地與種植作物的距離)

·     相鄰農地的農地,並不打算種植相同的非GM作物,或是對方想要種在,隔離間距外的地方。

89      假使兩相鄰農民,想要規律的同時生產GM與非GM作物,理想中,他們將會共同計畫將來的種植方式。他們可能會採取一些措施,使得開花期錯開,如此將不需要採用隔離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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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通報與聯絡事項

90      為了減輕使用隔離間距,作為共存措施所造成的影響,農部建議制訂法定通報與聯絡事項。通報與聯絡事項的內容包含,如果鄰近農民計畫收割的作物,因為在隔離間距內,而受GM污染,GM作物的農民必須通報鄰近農民(如果土地在隔離間距外,就不必通報)。GM農民必須觀察並確定隔離間距,也要瞭解鄰近農民種植計畫,以決定未來行動。

91      盡快決定種植何種作物需要進行通報,以便GM農民進行通報。建議法律規定,通報必須在下列日期前完成。

·     春作在三月一日前。

·     秋作在八月一日前。

92      上述日期與SCIMAC準則相同;SCIMAC準則應用在FSEFarm Scale EvaluationGM調查中。農部相信,針對春作與秋作,分別使用單一截止日期,對於程序化有很大的幫助。然而現實中,春油菜通常在三月或四月種植,玉米通常在五月或六月種植。爭執因此產生,是否要針對春油菜與玉米,分別設立通報截止日期。關於這特殊的問題,農部重視關係者的意見。

93      GM籽實玉米為例,建議通報的隔離距離是110公尺,如果GM農民不知道鄰近農民的種植計畫,有可能必須使用最長的隔離間距[9]

94      當鄰近農民收到GM農民發出的通報時,必須盡快回覆,最長不得超過14天,回覆內容應包括:

·     計畫種植何種作物,是GM或是非GM

·     如果是非GM,計畫種植在何處(以測量隔離間距)。

95      農部冀望,相鄰的農夫在通報與聯絡的過程,可以自行交換制式表格,上頭有格子可以核對的那種,以面對面、電子郵件、信件或是傳真進行。這表格也可繼續發展,成為GM農民與非GM農民自訂共存措施的合約書(見87段),雙方應該都各留一份副本作為備查。

96      農部目前的想法,非GM農民不需承擔,回覆通報的法律責任,但是法律應該規定回應時限,使GM農民不需遊走法律邊緣,保障鄰近農民作物不受污染。農部也思考,獎勵表現優良的通報與聯絡措施,以免有人提供錯誤資訊,敷衍了事。

97      如果非GM鄰近農民回報,他打算在隔離間距內,種植會被污染的非GM作物,GM農民必須改變種植地點,以符合隔離間距,或是種植圍籬作物(如果有科學的證據顯示,這是個有效的共存制度)。

98      如果共存制度允許使用圍籬作物,農部冀望使用圍籬作物取代隔離間距的GM農民,可以因此不需要通報鄰近農民。

99      農部期待,每一個申請種植GM作物的農民,能夠認識每一片鄰近農地的主人,並瞭解其種植的作物,是否為商業用油菜或玉米。如果GM農民不認識鄰近農民,當然無法進行通報的動作,GM農民將無法將GM作物種植在隔離間距外,換個角度,這種事是違法的。

關係者對於通保與聯絡事項的操作,是否有任何意見?關係者對於,春作使用單一通報截止日期,或是針對春油菜與玉米,採用不同的通報截止日期,有什麼意見?

 

100  下列是農部計畫的,共存制度摘要表:

           表五:共存制度計畫摘要

措施

措施注意事項

法定作物隔離間距

GM農民必須遵守下列距離:

與非GM作物距離:

籽油菜---35公尺。

青割玉米---80公尺。

籽實玉米---110公尺。

l          測量GM與非GM作物間最短距離。

l          只適用於非GM或有機作物。

l          下列狀況不需使用隔離間距:( iGM農民使用圍籬作物(如果科學證據允許農部核准該方法)。( ii)在農民雙方同意下使用替代方案(這選項尚未確定)。

法定通報聯絡事項

使用制式表格,GM生產者必須通知鄰近生產者,關於計畫種植GM作物一事,截止日期如下:

春作GM作物是三月一日。

秋作GM作物是八月一日。

l          種植GM玉米的隔離間距最長,為110公尺。

l          如果GM農民使用圍籬作物,則不需執行通報程序(如果科學證據允許農部核准該方法)。

l          如果鄰近農民未在14天內回覆下列事項,GM農民不需測定隔離間距:( i)計畫種植的作物種類,GM或非GM。( ii)計畫種植在農地的何處。

非法定措施(包含農部同意的產業操作程序)

減少自生作物(包含雜草甜菜與馬鈴薯地上部)與甜菜提早抽穗植株。

收穫GM籽油菜的聯合收穫機,在收穫非GM籽油菜之前,必須先清除夾帶的GM種子。

l          GM農民與非GM農民都需要共同執行非法定措施。

l          在聯合收穫機收割非GM農地之前,GM農民需主動清潔聯合收穫機,如果為承租之機械,GM農民必須確定承包商進行清潔工作。

其他要點

l          立法機關將根據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1972 Section 22),訂定措施。

l          農部將監控共存制度(法定與非法定部分),並與關係者一起檢討共存制度。預計執行二到三年後,開始檢討。

l          在農部進行農場視察時,將收集關於法定共存措施的意見,進行檢討,並決定哪些共存措施要取消。對於違反共存措施的處罰,則希望能比照GM追溯與標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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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農場規模的測量下,獲得異花授粉造成的GM與非GM混雜的比例,一如農部其他贊助的研究計畫。

[2] NIAB提供了0.1%0.9%的數據,但是高於0.6%的數據未列在附錄中,因為考慮到各種GM污染源不得超過0.9%的標準,異花授粉的部分超過0.6%就沒有容納其他污染源的足夠空間。

[3] 根據之前的評估,NIAB假設青割玉米中果穗的比例約為一半。

[4] 39段解釋,對於農夫餵食自家牲口的傳統作物,如同不販售的作物,不需使用隔離間距。

[5] 如果是加工用途的甜玉米(如:罐頭或冷凍玉米粒),將以整片田進行異花授粉程度的測試,可以與其他籽實用玉米,使用相同的隔離間距。

[6] 間單來說,這表示植物基因中GM次數。基因組意指,一套完整的有機生物基因物質(DNA)。

[7] 根據2004 IACS,一公頃的方形土地,每邊長100公尺。因此,NIAB報告中的100200400600公尺的田區深度,對應的土地面積分別是1公頃、2公頃、4公頃與6公頃。

[8] 舉例來說,非GM農地的面積,比單一隔離間距預設的田區深度,還要大的時候。

[9] 如果GM農民在通報之前確定,鄰近農民打算生產青割玉米,GM農民可以採用較短的青割玉米隔離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