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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編基改在醫療上也須留意
26-08-08.1
基因編輯就算在較嚴謹的醫療,仍須留意。
一位6歲的中國女童罹患罕見疾病Snijders
Blok-Campeau症候群」,其DNA出現單個鹼基突變,自體無法製造必要的蛋白質,導致智能發展比同齡兒童遲緩、頭圍偏大,但醫學界普遍認為,多數患者壽命與常人無異。
神經科學家仇子龍與其醫療團隊,把數兆個改造過的病毒載體注射到女童脊髓,希望在女童大腦仍在發育時,編輯修復神經元中的突變基因,使其DNA鹼基恢復正常,讓其身體能產生成長過程必要的蛋白質。
為了這項醫療,家長花了86萬美元。
然而,注射後女童隨即產生嚴重免疫反應,而在相隔7天後死亡。
詳:
1.
中國罕病童接受基因編輯實驗死亡
醫療團隊涉隱匿死訊超過1年
2.
為拚全球首例想昏頭?《科學》揭露上海6歲女童死於腦部基因編輯試驗
3.
6歲女童接受基因編輯試驗後死亡
衛健委:相關部門人員已介入跟進
4.
醫療醜聞!砸2588萬當白老鼠!6歲女童「基因編輯」慘死 國際學界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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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基編基改新規危害共存
26-08-08.2
歐盟基因編輯新規定造成基改共存的法規可能失效。
歐盟對於種植基改作物有其規範,除了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核准後其種植仍有所限制,不得汙染到有機農田與非基改農田,這稱為基改共存。
例如甲農民種基改玉米,乙農民種非基改玉米。花粉可能飄到乙的田裡;收穫、運輸、倉儲時也可能混雜。因此甲方:需要把基改作物種植地點登錄於公開登記系統;種植前須通知鄰近農民;其基改田與非基改田須保持最低隔離距離;若發生污染造成經濟損失時須負責任加以賠償。
而且地方政府還可以有更嚴格規定。德國巴伐利亞與黑森邦甚至規定全境禁止種植基改作物。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歐盟新規定把基因編輯區分成NGT1與NGT2,NGT1可以視為傳統作物,不審查其風險,上市也不須標示。雖然販賣NGT1時包裝上需要標示為NGT1。因此,NGT1
原則上不能再適用會員國針對基改所設的共存措施;也就是不能因為它是
NGT1,就要求基改式的隔離距離、種植登記、鄰田通知等。
這對種植非基改、有機農作物的農家而言,會增加其農田受到基因汙染的可能,因為非基改、有機產業仍把基因編輯視為基因改造。
德國農業部也接受歐盟的說法,既然新的歐盟法規明確規定NGT1視同傳統育種植物,會員國就不能另外把它當成GMO,重新加上一套基改共存的義務。
但德國法律專家Georg
Buchholz有不同的看法。
他提出法律意見書,認為『歐盟新法只是取消NGT1的歐盟層級的GMO義務,並沒有明文取消會員國原本擁有的共存管理權限』。
而且歐盟過去本來就沒有把共存制度做出完全統一規範;例如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害如何賠償,本來就屬會員國權限。因此不能從「EU不再要求NGT1做GMO風險評估、追蹤與標示」直接推導出「會員國也不得要求田間隔離或污染賠償」。
這樣的意見分歧,最後大概要等歐盟法院的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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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基改標示規則需要重寫
26-08-08.3
由基改原料製造出的高級加工品(如大豆油),雖然已不含基改成份,但在我國與歐盟、中國、巴西等國的規範下,仍須標示為基改。韓國今年也跟進
。美國、日本、紐澳等國則不需要。
不過法院要求美國農部重新檢討其標示。
美國國會遲到2016年才通過《基因工程食品資訊公開法》,美國農部在2018年制定出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則,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強制實施。
民間團體認為該規則違反因工程食品資訊公開法,因此告到加州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2022年判決美國農部兩則勝訴,一則敗訴。首先,美國農部把基因改造改稱為Bioengineered生物工程食品,而不是一般的基因改造或基因工程食品,這沒有違反法律。此外,在高級加工品不需標示這方面也未違法。民間唯一勝訴的是地方法院認為廠商不可以單純用QRCode來標示基改。
民團不服地方法院的裁決,因此告到上訴法院,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25年10月31日判決,維持不可以單純用QRCode來標示基改,但是在高級加工品不需標示這方面則是違法,USDA/AMS
在制定規則時,不能僅因最終食品檢測不到修改過的遺傳物質,就如此排除高度精製食品;USDA
沒有適當處理國會法律中的相關條文與權限,因此這部分規則必須送回
USDA
重新處理。
但上訴法院沒有自己規定農部2018年的規則怎麼改,而是把案件發回地方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決定違法規則應如何、何時撤銷。
地方法院在2026/8/3做出裁決,即農部2018年的規則不能無限期繼續,而是舊規則最遲2028/1/1失效,農部必須利用這段過渡期重新制定規則,提出大豆油等高度精製食品究竟如何標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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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基編基改植物的新方法
26-08-01.1
研發基因編輯作物的技術有新的突破,同時也顯示歐盟基因編輯新法規的盲點。
歐盟規定只要DNA的編輯不超過20個核甘酸,就算是NTG1,不用做風險審查,上市也不需標示。可是新論文指出,只要用對方法,改變10多對核甘酸,就可以造成10多倍的基因作用,這是傳統育種與天然突變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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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大多基因編輯都是破壞特定基因,使之失去功能。但是這不容易用在產量、耐逆境或光合作用等由多個基因共同控制的數量性狀上,也難以將某基因的功能大幅度調高,因此現行基因編輯有其侷限。
不過基因的表現除了基因本身,其旁邊還有些調控的DNA,如啟動子、增強子、轉錄因子等。若說基因本身是電燈泡,啟動子等就是燈泡亮度的微調鈕;現行基因編輯破壞基因,等於打破燈泡,若能改變微調鈕,就可以增強或者減弱基因的表現,甚至改變其表現的時間與位置。
研究者針對高粱攸關光合作用的三個基因(PsbS、Raf1、SBPase)分別來做試驗。針對每個基因的啟動子及鄰近調控區域DNA分別做出一萬種改變,每個改變都有其獨特的可辨識DNA條碼。然後將大量改變後的啟動子放進高粱葉肉原生質體(去掉細胞壁的細胞)。
然後透過各別編碼來測定各改變後的啟動子,其所造成的DNA與RNA。RNA/DNA比率提高很多,表示那種改變後的啟動子可以大幅提升相對DNA的功能;反之若RNA/DNA比率下降,表示相對基因的功能到限制。
結果發現,PsbS的啟動子DNA只要刪除轉錄起始點上游的一段57 bp (鹼基對、核苷酸)後,就可以讓PsbS的蛋白質產量提高約33倍。在適當位置插入僅約10至15個鹼基對的短調控序列,也可能使基因表現提高十幾倍。
同一小段序列插在不同位置,效果卻可能完全不同:有時提高表現,有時毫無作用,有時反而降低表現。這說明調控DNA的作用不僅取決於序列內容,也取決於它位於啟動子的哪個位置,以及如何與周圍元件相互作用。
本論文的發現可能引領基因編輯的新方向,但是距離實際上用來提升高粱光合作用來增產,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
前述的20 bp本來就飽受批評,認為不知這20是怎麼來的,為何不是18或者22
bp?
問題在於20 bp以下只代表DNA改變很短,並不代表其生物學作用很小。新論文就顯示科學家只需利用CRISPR/Cas
修改極少數負責控制基因活性的DNA開關,並篩選出效果最強的微小突變,就能用極少的修改次數(低於20 bp)帶來劇烈的轉變,例如攸關光合作用的基因特性可以增加達10倍以上,若是刪除,51
bp 就帶來33倍的改變,而根據歐盟的定義,刪除的話並不限店多少個bp,都算是GT1。這種極端的表現在自然界、傳統育種甚至過去轉基因技術中都從未出現過。
這項研究打破了舊有觀念,證實決定基因編輯風險的關鍵在於其帶來的生物效應,而非修改的大小。
這類被免除監管的NGT植物若流布於田野,可能展現出極強的侵略性,如變成強勢入侵物種,或因不受控制地強勢生長而過度消耗水分與土壤資源等。此外,其食品安全與健康隱憂,如潛在毒性與過敏原的可能性增加,卻缺乏把關機制。
因此學者文章呼籲即使面對經濟利益團體的政治遊說,各國政府仍必須堅持獨立的風險評估與嚴格監管,否則一旦放任這些無法預測環境衝擊的基改作物進入市場與生態鏈,後果將難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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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銷歐盟因基改而被拒
26-07-25.1
歐盟最近阻止一批來自中國的米粉,原因是在產品中檢出基因改造生物(GMO)。根據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警報系統(RASFF)的通報,荷蘭在一批出口至歐洲、供穀類及烘焙食品使用的水解米粉(米精)中發現基改成分。荷蘭通報指出,該批產品檢出了CaMV
35S promoter (35S 啟動子)與T-NOS
terminator (T-NOS 終止子),這兩者都是全球多數第一代基因改造植物常見的外源基因,因此判定該批產品存在未授權的基改成分,並認為具有潛在風險。
這項事件發生之前,中國近來正以「檢出基改成分」為由,多次拒收印度稻米進口品,儘管印度並未商業化種植基改稻米。
早在2008年,歐盟就多次在海關驗出中國稻米產品含有基改成份,而加強檢驗次數。中國雖未核准基改稻米的生產,但研發者私下出售基改種子給農民,導致嚴重的違法生產銷售基改米事件。
雖然中國稻米加工品整體出口仍持續成長,但出口歐盟市場自2008年後持續下降,2001年至2017年間出口值由616萬美元降至477萬美元。
印度貿易專家指出,既然中國出口產品本身也曾被歐盟檢出基改成分,中國便不應以基改為理由,持續針對未種植基改稻米的印度產品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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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測試基改新世界螺旋蠅
26-07-25.2
美國在巴拿馬設置的一座基地準備釋放基改新世界螺旋蠅(Cochliomyia
hominivorax)來控制食肉螺旋蠅疫情。這是美國近年來少見將基因改造昆蟲作為重大動物防疫工具的案例。
新世界螺旋蠅的雌蠅會把卵產在牛、羊、馬、鹿、野生動物。幼蟲孵化後會直接鑽入活體組織,不斷啃食活肉,因此又稱為「食肉蛆」。若未及時治療,動物可能因感染、失血或敗血症而死亡。
美國曾在1960年代利用大量釋放不育雄蠅成功根除這種害蟲。幾十年來,美國與巴拿馬共同營運一座生產中心,每週生產約1億隻經輻射處理的不育雄蠅,再由飛機大量釋放。
但2024年起,疫情自巴拿馬一路向北擴散,2026年已重新出現在德州,對美國畜牧業形成重大威脅。德州畜牧業估計可能損失超過10億美元。
目前巴拿馬工廠每週只能生產約1億隻不育蠅,但專家估計,要有效壓制目前疫情,每週需要約5億隻。
由於傳統方式生產出來有雄蠅,也有雌蠅,但真正有用的是雄蠅,因此必須花大量成本把雌蠅挑出來。新的基改新世界螺旋蠅只生產可供釋放的不育雄蠅,大幅減少無用雌蠅,因此可以提高工廠效率,增加可釋放雄蠅數量,而且降低人工分離成本,加快防疫速度。
目前目前仍屬試驗階段,第一步先把基改蠅放在巴拿馬戶外網室,測試其耐受高溫、高濕環境的能力。若結果良好才會小規模野外試放。最後才可能大量生產並投入防疫。美國也考慮未來改在德州建立大型生產設施,以免影響巴拿馬現有的不育蠅供應。
雖然美國農部認為這項技術是重要防疫工具,但仍有幾項需要持續評估的問題,包括野外競爭能力、基因外逸、生態影響、與監管與社會接受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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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編基改無關競爭力應管制
26-07-19.1
台灣基編專家說若不跟進研發基因編輯作物並鬆綁管理法規,台灣恐失競爭力?這恐怕言過其實。
一、基因編輯無關我國競爭力
我國水果、稻米的育種很強,不時都有新品種問世,都是傳統育種的成果,無關基編。
基因編輯真那麼厲害嗎?
在2000年代初期就出現了各類基因編輯的技術,有諾貝爾獎光環的CRISPR-Cas9在2012年出現後,各類開發更是頻繁。
這20幾年來,全球21國家研發32種動植物,做出來的基編品項有108個,其中美國過半,而且60項都已獲准上市,但至今能夠上市的才3個,大豆、油菜、番茄,但前兩者出師不利,沒獲得農民青睞,已在兩年前下市了。
現在還在市場的只有日本的GABA小番茄、真鯛、虎河豚三項基編產品,也都還停留在小眾市場。(美國的內外皆紫的番茄,英國成熟的香蕉外皮看不出來等新上市基編產品仍有待觀察。這些會影響我國的競爭力嗎?)
以上的數據充分說明:研發歸研發,真的要在市場發揮「競爭力」,那絕對是另外一回事。
回到國內,我國沒有競爭力的農作物,除了溫帶水果,主要的就是大豆、玉米、小麥等高度仰賴進口的大宗作物,進口的大豆與玉米大都是基改的。
但是這類作物在我國所以沒競爭力,主要的原因是美洲國家種基改大豆、玉米,其農場面積都超大,生產成本比我國低很多;就算怎麼改良品種,還是無法與進口的相較。反而聰明的農糧署在鼓勵種植時,都是以「非基改」當作號召來做區隔。
抗病、抗蟲、耐旱、耐澇、耐熱呢?過去基因轉殖技術只有抗蟲品項獲得成功,其他的很少見,所謂的耐旱基改小麥最近也被戳破謊言。那基因編輯可以嗎。基因轉殖是採用外來救兵(轉殖外源基因),都少有效果了,何況只是修改本身基因呢?事實證明,20年來的研發並沒有這類的基編產品上市。
基因編輯技術無關提升我國的競爭力。
二、不太精準的基編食品當然需要審查!
由於基因編輯會有許多意料外的突變,因此有機會產生意料外的風險,例如產生新的過敏原、改變營養成分…。
有人說,在基編農作物做出來以後,研發者拿去與傳統品種做回交,選出性狀已經改變,但其餘的基因與傳統育種完全相同者,因此不會有外源基因,也沒有意料外的成分。
縱然用傳統育種來改善或許可以降低意料外風險,但是如何去判斷研發者有認真地去降低風險?申請人就是希望申請能通過,難免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假設申請者沒有認真去剔除外源基因、意料外風險,卻在申請說明書上寫得天花亂墜,那麼,政府可以一廂情願地相信研發者所提出的文件嗎?因此逐件審查其風險還是必要。
三、基因編輯產品上市仍應標示!
研發者都會說基編食品沒有基改成份、在市場上很難檢測,所以標示沒意義。其實我國法規設定基改產品的追蹤追溯機制,萬一出問題才好全部下架。
第一代的基改大豆加工做出的大豆油沒有基改成份,法規仍要求標示為基因改造,但可以附加「不含基改成分」等文字。我國這個規定至今已過十年,運行的很順暢,也沒有增加業者的成本,可說是國際上很優良的案例。韓國民間與官方相繼前來瞭解,也已經跟進了。
所以不能用沒有基改成份作為不需標示的理由。不論是第一代的,或是第二代的基因編輯產品,或許沒有短期的風險,但也沒有證據保證長期攝取下沒事,因此審查合格可以上市,也須加以標示,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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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基改豆粕被海關拒收
26-07-19.2
有關大豆產品進口的追溯問題
有兩船的阿根廷大豆粕因為檢出未經授權的基改成分,因而被荷蘭拒收,並於4
月
14、17
日發布通報。這起事件威脅到全球最大黃豆粉出口國阿根廷的重要貿易,且可能在短期內為買家與運輸商帶來干擾。
如果持續出現更多通報,將演變成一場可能延續數月的慢速信譽危機。
像荷蘭這種主要進口港都帶頭警告產品有問題了,歐洲的那些飼料廠和貿易商為了保護自己,在阿根廷把源頭查清楚之前,一定會大力砍價才肯收貨。雖然現在看起來只是少掉幾艘船的貨,影響不大,但後續的砍價才是大問題。隔離措施更乾淨、檢測流程更嚴格的供應商可能是受益者。
若其他歐洲港口跟進檢驗,進口商預先改向其他國家購買,這起事件能會演變成更大範圍的採購路線重組。如果問題能追溯到特定的種子批次或處理商,損失將集中在出口商和物流中間商身上;如果不好追溯,傷害可能會擴大到整個阿根廷黃豆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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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耐旱小麥卻沒有更耐旱
26-07-12.1
阿根廷在2020年核准Bioceres公司的
HB4基改大麥,除了號稱可以耐旱外,也能夠忍受除草劑嘉磷塞、固殺草。
開發廠商自己的田間試驗號稱在乾旱時仍有好的收成,因為HB4可延緩乾旱造成的葉片老化;在中度乾旱環境下,有些試驗確實觀察到約5–20%的增產。但在無缺水的環境,其產量會略低。
然而這幾年下來,實際情況好像沒有那麼樂觀。
GMWatch引用阿根廷農業工程師
Fernando Frank 的分析指出,即使採用
Bioceres 自己提供的田間試驗資料,比較
HB4 與對照品種,在缺水條件下,非基改品種平均產量仍高於
HB4。因此他認為所謂「耐旱」只是行銷宣傳。
GMWatch也引用2025年多個阿根廷與巴拉圭民間團體的聲明指出,依據官方資料,2021年的HB4小麥平均產量約比一般小麥低
17%,即使在乾旱年份,也沒有展現預期的優勢,因此已要求停止HB4的推廣。
在HB4於2020年通過生產後,經過六年仍看不到大面積採用,阿根廷甚至沒有公開登錄資料知道到底種了多少。如果真具有顯著耐旱優勢,應該早已快速普及才對。
GMWatch認為耐旱屬於多基因控制,單一基因改造難以可靠改善如此複雜的性狀,傳統育種反而較容易累積許多有利基因,因此更適合培育耐旱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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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4是轉錄因子基因,HB4本身不負責製造耐旱所需的酵素,而是去啟動(或抑制)小麥原本就具有的許多耐旱相關基因,使小麥自己合成各種耐旱所需的蛋白質與酵素。
迄今只有巴西與巴拉圭跟進可以生產食用HB4小麥,未准生產但可進口作為食用的國家包括美國、紐澳、哥倫比亞、奈及利亞等少數國家。
該公司更早前就開發HB4耐旱基改大豆,並於2015年在阿根廷核准生產。但這麼多年來未能廣泛種植,在該國僅佔大豆生產面積的0.1%左右。
另參考:
美國會種HB4小麥嗎?
巴拉圭已核准種HB4小麥
基改耐旱玉米不耐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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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大豆油南韓修法要標示
26-07-12.2
基改大豆提煉出的油在韓國也開始要標示為基改了。
南韓食品醫藥品安全署(MFDS)在
2026
年
7 月
8 日,發布了《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標準》的部分修正案。
該修訂法規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強制要求高度加工的醬油產品、糖類以及食用油脂進行基因改造(GMO)標示,即使在最終產品中已無法檢測到轉基因
DNA 或蛋白質。
該修正案將於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其中針對糖類和食用油脂的要求將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起強制實施。
Source
Sourc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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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早在2014年就修法,基改大豆油也需標是基改,行之多年運作情況良好,廠商也沒多花錢。
為此修法,南韓民間團體
曾於2023年來訪,詢問相關事宜。
去年該署金賢貞署長也率多位官員來訪問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食藥署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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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編基改食品上市仍應標示
26-07-05.1
基因編輯仍是基因改造,不要被蒙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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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歷經近三年的爭論後,歐洲議會於6月17日通過新基因體技術相關法案。
基因編輯是學術界一直沿用的名詞,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中國與韓國的法規也是一樣。但歐盟改稱為新基因體技術(New
Genomic Techniques, NGT),把基因變異小,該變異理論上也可能由自然突變或傳統育種產生者稱為NGT1,認為NGT1沒有健康風險,因此不需做風險評估,上市時也不用標示。
目前放鬆管理基因編輯產品的國家,除了歐盟,還包括英、美、加、日、澳,以及南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哥倫比亞與亞洲的菲律賓、印度。仍將基因編輯視為基因改造,需要審查以及標示者有韓國、瑞士、挪威、紐西蘭、南非、墨西哥。我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定義,基因編輯也算是基因改造。
基編農產品的研發倒是蠻熱烈的,至今全球已做了108個,其中美國就佔了60個,中國其次13個。然而,第一個基編農作物在2014年上市後至今12年,成績相當不佳,美國2產品開賣後沒幾年就悄悄下市;目前上市的三種產品也都屬於小眾。中國與墨西哥雖然也在研發,但上市時也須標示。
為何阿根廷、美國率先鬆綁呢?主要是在基改公司、基編學者與媒體的吹捧之下,讓大家對以下的說法深植腦海:基因編輯很精準,與傳統育種或突變無異,因為不含外源基因,所以沒有健康風險,上市後也無法檢驗出來。
然而上述的講法在科學上根本站不住腳。眾多的研究論文指出,基因編集除了精準地處理特定目的的基因,仍會產生大量的其他預料外變異,這怎麼能說很精準?這些變異若沒有經過審查,怎麼知道是否有長期性的健康風險?
部分基編農作物號稱不含外源基因,但也不少學者發現其實有。基編食品沒有基改成份、很難檢測,那難道就不用標示嗎?我國法規規定,基改大豆做出的大豆油仍須標示為基因改造,但可以附加「不含基改成分」等文字。這個規定至今已過十年,並沒有增加業者的成本,可說是國際上很優良的案例。
基因編輯技術的發展值得持續關注,但科技創新不應以犧牲資訊透明為代價。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食品安全的預防原則,仍是食品治理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呼籲,農業基因編輯產品仍應依法視為基因改造產品,維持上市前審查、追蹤追溯及清楚標示制度,以確保消費者擁有充分資訊與自主選擇的權利,也讓台灣在面對新興生物科技時,能夠建立兼顧創新與安全的治理模式。
全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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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基編基改新法諸多缺失
26-07-05.2
警告:來自歐洲農民之路(European
Coordination Via Campesina)
針對歐盟在六月通過基因編輯管理新法,《新基因體技術(NGT)取得之植物及其食品、飼料規則》,歐洲農民之路(ECVC)發文,從社會、法律與政治經濟層面加以反對。
一、取消風險評估,違反預防原則:ECVC認為,歐盟新法將大多數基因編輯農業產品(即NGT
1)
排除於原有基改法規之外,不需個案安全審查,不需進行完整環境風險評估就可以可直接上市與栽培。
但是ECVC表示基因編輯技術仍有非預期(off-target)變異,也可能影響到生態系統。因此,所有基因編輯植物仍應逐案進行風險評估。
二、取消標示與可追溯制度,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新規則讓NGT
1產品不再建立完整追溯制度,上市時也不用標示,這將導致消費者無法知道食品是否來自基因編輯而喪失自主選擇權,農民及食品業者也難以建立非基改供應鏈。
三、增加有機農業遭污染的風險:若沒有追溯與標示制度,有機農業將更難避免基因編輯作物混入,這會讓有機驗證成本提高,若發生污染,其責任也難以釐清。因此,有機農民、非基改生產者、保存地方品種的農民都會被波及。
四、植物專利將加速種子壟斷:ECVC認為,真正最大的問題不是技術本身,而是專利制度。文章指出基因編輯植物可以取得植物專利,將造成少數跨國種子公司掌握更多智慧財產權,市場集中度會持續提高,中小育種者更難取得育種材料,而農民保存種子與交換種子的自由也會下降。這重大威脅到農業主權。
五、限制農民育種權利:農民從古以來透過留種選種、交換種子、與在地方育種,建立出珍貴農業多樣性。若大量植物受到專利保護,即使植物本身只是經過少量基因編輯,也可能限制農民使用種子、降低自由育種,並增加農民的法律風險,會嚴重剝削農民權。
六、決策過程偏向大型企業利益:文章認為,新法主要受到生技公司、跨國大種子公司、農產業遊說團體推動,而農民、有機農業與公民社會的意見未獲充分重視,這有損民主治理、食物主權、與公共利益,而非僅是科技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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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基編基改產品新法定案
26-06-20.1
歐盟基因編輯產品的管理法規持續好幾年的爭論之後,終於在6月17日由歐洲議會表決通過,再來是經過歐盟理事會正式批准,公布於《歐盟官方公報》之後第20天應可生效。
(雖然學術界正式的名稱是基因編輯技術,但歐盟起初改稱新育種技術NBT,目前則稱新基因體技術NGT,其實都是掩耳盜鈴之舉。)
法案生效之後,仍需等歐盟執委會建立執行制度,包括NGT-1認定程序、建立NGT植物公開資料庫、以及各會員國主管機關確定檢測與行政程序等。因此還需要等一段時間,才知道哪一個產品首先通過上市。
根據新法規,歐盟把基因編輯產品分成NGT1與NGT2兩大類。
NGT-1指的是符合一定條件的基因編輯生物,包括基因的點突變、小片段缺失、小片段插入等,而且理論上可能由自然突變或傳統育種產生的變異。申請者提供資料,經審查合乎NGT-1者,可以不再依照基改法規管理,即不需完整環境風險評估、上市前不需基改審查,產品上市時也不需特別標示。因此消費者無法像現在一樣從食品標籤辨認。不過種子仍須揭露,也就是說公司在出售NGT-1植物時,包裝上需要註明為NGT-1。
NGT-2指的是較大量DNA
插入,不被認為符合NGT-1定義的其他基因編輯生物,仍需按照基改生物的管理方式進行環境風險、健康風險的審查,上市也須標示為基改。
其實在2024年2月,歐洲議會曾主張:NGT-1上市時仍須與一般基改產品一樣,保留追蹤追溯、標示的規定,但在日前最終表決時就放棄前年的主張。因此反對團體認為歐洲議會向種子、生技產業讓步。
NGT1的專利問題,歐洲議會也同樣讓步。
歐洲議會2024年仍認為NGT-1植物可以申請品種權,但不得申請專利,因為得到品種權保護,其他公司的育種家仍然可以用來作為育種材料去開發新品種;若得到專利保護,其他育種家就不可以拿去做育種。因此議會部分議員認為如果這種小變異都能專利化,將導致原本自然界可能出現的變異被私人壟斷,因此主張禁止專利。
不過由於產業界強烈遊說,讓德國、荷蘭、瑞典、芬蘭等國認為若禁止專利,可能降低企業投資意願。最後妥協結果,通過的法案並沒有禁止專利,但增加了折衷措施,要求執委會進行專利影響評估,研究專利對農民、中小企業、育種家的影響,並建立專利資訊透明機制,而且持續對於專利問題加以檢討。
對此發展,民間團體認為,未來對小種子公司與農民而言,可能會增加專利訴訟的風險。對農民而言,若因鄰田種NGT1品種而受到基因汙染,將來可能就會吃上官司。對小種子公司而言,必需在專利資料庫中,進行極其昂貴、耗時且不切實際的檢索,以確認自己是否使用了NGT1品種的特定基因;然而他們通常沒有能力或資源來維持這項工作,因此很可能喪失競爭力,或是被跨國大型農化企業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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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再傳基改種子專利官司
26-06-20.2
過去美國農民買基改大豆種子,因為留種自用常被孟山都告侵害其專利權。後來國際癌症研究署宣告孟山都的除草劑嘉磷塞很可能致癌,引發美國患者紛紛告孟山都,孟山都賠了不少錢,導致後來被拜耳收購,致癌官司的訴訟案由拜耳承擔。
現在有家族企業小種子公司Latham
Quality Seeds控告拜耳,認為拜耳利用其在基改玉米種子市場的支配地位,維持壟斷而排擠競爭者,藉此獲得「數億甚至數十億美元的不當利益」,認為這乃屬非法。
Latham總裁
John Latham曾在2025年到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作證,批評大型種子公司市場力量過大,而於今年四月向密蘇里州東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該小公司控告的主要理由放在NK630這項孟山都於1990年代開發,可以忍受除草劑嘉磷塞的基改玉米。
NK630的專利早在2022
年就已到期,理論上其他公司應可販賣學名版的NK603玉米。
然而在專利失效後至今,市場上仍未出現具規模的替代產品或「學名版」NK603玉米。Latham
認為這並非市場自然發展的結果,而是拜耳透過各種商業安排與契約限制,持續維持其市場支配地位。
也就是說,NK603專利雖已失效,但拜耳實際上仍維持著接近獨占的市場控制力。
Latham
過去取得孟山都授權,將
NK603 性狀導入其生產與銷售的玉米品種之中。然而當
Latham
開始發展自己的玉米品種,希望未來能與拜耳產品競爭時,訴狀稱拜耳代表曾警告其必須「百分之百忠於拜耳」。
Latham認為拜耳利用契約與授權條件阻止競爭者進入市場,禁止授權公司利用NK603育成可與
Bayer 競爭的玉米品種。
因此即使專利失效,拜耳仍向種子公司收取授權費與權利金,因此繼續維持市場控制力,讓獨立種子公司成本增加,也使農民花費更高的種子成本。
Latham
更進一步指控,當公司未停止相關研發工作後,拜耳業務人員利用掌握的非公開資訊爭取其客戶,導致公司業務受到嚴重衝擊,甚至瀕臨破產。
值得注意的是,報導提到,美國司法部日前已介入調查拜耳的部分商業安排,並表示拜耳已同意移除其忠誠計畫中若干可能限制競爭的條款。這顯示,美國政府近年來對農業供應鏈中的市場集中問題已逐漸提高關注程度。
但是針對Latham的指控,拜耳全盤否認,表示玉米種子市場是公平且競爭的,公司遵守所有法律,將在法庭上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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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擬放行基改玉米的酒糟
26-06-20.3
川普政府自
2025
年重返白宮後,向全球展開一連串雙邊貿易、關稅談判。美印兩國在2026年二月敲定第一階段的過渡性成果,包括印度對美國玉米酒糟的降稅。印度早已開放基改大豆油的進口,但對於含有蛋白質的基改玉米酒糟則都未開放。
對此印度家禽業聯合會予以支持,認為可以穩定肉蛋價格與整體通膨。印度農業部長重申:「沒有允許任何基改作物或基改產品納入與美國的協議」。
但農民團體則持反對意見,認為美國玉米酒糟含有蛋白質實質上阿多是基改產品,痛批某些在印度遊說並推動美國基改農產品利益的組織是現代版的「東印度公司」,正試圖侵蝕印度的市場與主權。
這場美印過渡性貿易協定的談判已經進入最後的階段,雙方高層官員近日明確表態已完成了約
99% 的條款,並在最快數週內或
6月底前有望正式簽署定案。
Sourc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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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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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院駁斥基編基改鬆綁
26-06-07.1
英國國會在2023年通過
Genetic Technology (Precision Breeding) Act《基因工程(精準育種)法》,針對基因編輯生物給予重大的鬆綁,主要在定義哪些基因編輯生物是「精準育種生物
Precision Bred Organism,PBO」,PBO可以不再當作GMO管理。
所謂精準育種(PB)技術在歐盟起初稱NBT
(New Breeding Techniques新育種技術),目前則稱NGT
(New Genomic Techniques新基因體技術)。不過這有違國際學術界的慣稱,即基因編輯(gene
editing, genome editing)技術。在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中國、巴西等國則都採用學術界名詞,仍稱為基因編輯。
英國的母法授權政府建立較簡化程序,包括建立上市制度、登錄制度、食品制度等較詳細的流程。
英國政府在2025年5月1日據以提出子法Genetic
Technology (Precision Breeding) Regulations 2025
《基因工程(精準育種)準則》。
準則的要點在於,若被認定為PBO,那麼就不走原來GMO較為嚴格的管理程序,改採較簡化的通知與登錄制度,並免除完整
GMO 風險評估、強制標示及供應鏈追溯等要求。
對於法律的鬆綁,民間團體很不以為然,因此在子法通過後半個月,民間團體就向環境大臣發出法律挑戰函,正式啟動司法覆核程序,並開始籌措訴訟資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於12月准許進入實質審理,並在2026年6月4日作出判決,認定2025準則在實際執行母法時,對於PBO選擇不標示、不追溯,而政府在做這個決定前沒有充分評估其影響。
裁決包括1.
對有機農業的影響評估不足;2.
對環境風險的分析過於簡化;3.
對經濟影響評估不足;4.
公眾諮詢資料不夠完整;5.
對母法中追溯標示規範的認識錯誤。
總之,針對基因編輯產品,英國最高法院這項判決雖然不太可能讓政府恢復
GMO 式管理,也不太可能推翻
Precision Breeding Act母法,但很可能迫使政府重新檢討標示、追溯與資訊公開制度,特別是在種子標示、供應鏈識別及消費者知情權方面作出某種程度的補強。因此,對於基編產品的透明度(transparency)、可追溯性(traceability)與知情權(right
to know)的影響可能相當深遠。
無獨有偶地,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在2024年年底裁定美國農部對基編產品的鬆綁乃是違法。
美國法院是在質疑「政府憑什麼認為基因編輯產品可以免除風險審查」,因此認定
USDA 的鬆綁違反《植物保護法》與《行政程序法》;英國法院則是在質疑「政府憑什麼認為自己沒有權力要求標示與追溯」,因此認定準則(子法)的決策程序違法。
換句話說,美國案主要是「風險評估不足」的問題,而英國案主要是「標示與追溯未被充分考慮」的問題。
看起來,美國判決對監管架構本身衝擊較大,可能導致更多基編產品重新接受農部的審查,豁免範圍也會縮小。而英國判決目前主要衝擊的是透明度與消費者知情權制度,可能會讓基編種子需要標示、登錄資訊增加、(至少部分)恢復追溯制度。
全文見:
英國法院駁斥基因編輯產品的鬆綁。觀點種子網20260607。https://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60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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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作物全球種植面積資訊
26-05-31.1
根據Agbioinvestor
GM Monitor的數據,基改作物種植的全球面積比2024年增加1.7%,即679萬公頃。全球基改作物栽培面積,87.8%在美洲,比去年增加361萬公頃,其中以巴西增加208萬公頃最多,阿根廷161萬公頃次之。減少最多的是美國的21萬公頃。
顯然還都是集中在大農制地區。
亞澳地區增加280萬公頃,中國增加270萬公頃最多,澳洲70萬公頃次之。減少最多的是印度的56萬公頃。而中東與非、歐非增39萬公頃
,佔1.9%。
中國目前仍以基改玉米為主(可能約80%),基改大豆次之。
若依作物來分,主要的四大基改作物為大豆(49.0%)、玉米(34.5%)、棉花(10.7%)、油菜(5%),合佔99.2%,其他為苜蓿(0.49%)、甜菜(0.21%)、甘蔗(0.04%)、小麥(0.03%)、
水稻(0.02)。
比起2024年,2025年玉米增加625萬公頃,大豆增加114萬公頃,油菜增加40萬公頃,棉花減少101萬公頃。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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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編基改食品有如天邊彩虹
26-05-24.1
農業基因編輯產品已成桌上佳餚,或者只是天邊彩虹?
基編基改(第二代基改、新基改)的上市表現與基轉基改(第一代基改)有如壤天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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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的基因改造,透過基因轉殖的方式把外源基因導入農作物,從1996年開始正式生產經過12年到了2008年,全球25個國家一共種下1.25億公頃,89%在美洲。
這12年的年增長幅度約每年10.3
百萬公頃,年增率平均一年43%。
雖然2012年以後增加速度大為降低,但仍可見基因轉殖技術相當吸引用直升機噴除草劑的美州大農,因此一開始就有那麼好的業績。不過由於環境與健康的疑慮未消,因此多數國家都設定事前審核上市標示的管理法規。
由於基因工程的進展,在2000年代初期就出現了第二代基因改造的技術,通稱為基因編輯,有諾貝爾獎光環的CRISPR-Cas9在2012年出現後,各類開發更是頻繁。
十多年來,研發者不斷透過各種平台,向政府、學術界、農業界與消費者大眾(錯誤地)宣稱基因編輯非常簡單、無外源基因、沒有健康風險、與自然突變無異,遠比第一代的基因轉殖(以下稱基轉基改)厲害,又可以解決氣候變遷問題。不少國家因此認定大多數基因編輯作物不需審核,上市也不用標示。
然而第二代基編基改(或直接稱為基因編輯)產品首次在2014年上市12年來,同樣的時間,與第一代基轉基改產品的上市表現卻大異其趣。
新出爐的「2026新基改(New
GMOs)市場報告」紀錄了這的巨大差異。H.
Eisenbeis, E. Gelinsky and H. Moldenhauer, 2026 New GMOs Market
Report, Edition 02. ENGA, The Non-GMO Project, and semnar.
第一代基轉基改主要由
Corteva、拜耳、巴斯夫和先正達這四大基改巨頭生產與行銷,其中大豆佔一半、玉米33%、棉花12%、芥花油油菜5%,其餘的0.8%分別屬於苜蓿、甜菜、甘蔗、小麥、茄子、水稻….。
報告指出,不少企業以及國家級研究機構都參與了基編基改作物的開發,目前計有21個國家正在進行基編基改的研發(並未納入我國),研發過的品項有108個,其中美國60項遙遙領先,其次中國13項、阿根廷7項。另還有巴西、以色列、日本、英國、印度、韓國….等。
已進行基編基改研發的個品項中,仍以大豆、玉米最多,其次是水稻、小麥、馬鈴薯、番茄,再過來是芥花油油菜、甘蔗,連第一代很少見的許多作物都上來了,如落花生、草莓、萵苣、胡瓜、西瓜、洋香瓜、酪梨…..等32種。那麼多品項中高達94%用的都是CRISPR
技術,但並未見抵抗氣候變遷的品項出現在市場。
更奇怪的是,自從第一個基因編輯產品在2014年上市,12年後的今天,才只有六個產品出現在市場,其中兩個還出師不利,已經悄悄下市,包括號稱不會產生反式脂肪的高油酸大豆。下市公司之一有詐騙投資者之嫌,而被法律公司調查。
其餘四個仍處在非常小眾的地位,其中日本高GABA小番茄在2021年上市,號稱有利健康,但買單的消費者仍很有限。
相對於第一代基改,基編基改的市場表現相當難看,與研發者的宣傳可說反差極大。
從報告的數據看來,技術的成果不等於市場的成功,基因編輯很像天邊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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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食品業要求基編基改標示
26-05-16.1
根據
GMWatch
報導,歐洲多家食品零售與食品供應鏈企業近日聯合發聲,要求歐盟在推動基因編輯食品鬆綁時,必須保留產品標示與可追溯制度,並建立機制保護農民、食品業者及零售商免於專利侵權風險。此舉顯示,歐盟內部對新基改作物監管鬆綁的爭議,已不再只是環保團體與生技產業之爭,而是擴及整個食品供應鏈。
根據相關聲明,若歐盟取消新基改產品的標示與追溯要求,將使食品供應鏈無法區分哪些產品涉及基因編輯技術,也將削弱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業者指出,歐洲市場長期存在大量「非基改(non-GMO)」與有機產品需求,若失去追溯能力,將衝擊整體供應鏈管理與市場信任。
此外,零售與食品產業也對專利問題表達高度憂慮。由於基因編輯作物涉及專利保護,即使農民或種苗育種者並非刻意使用相關技術,也可能面臨專利侵權爭議。業界擔心,一旦監管鬆綁卻缺乏透明追溯制度,將進一步強化大型跨國種子企業對種源與市場的控制力,壓縮中小型育種者與農民的生存空間。
目前歐盟正在推動新一波新基改法規改革,部分基因編輯作物可能被排除於現行基改法規之外,包括免除完整風險評估、標示與追溯要求。支持者認為此舉有助加速農業創新與氣候調適;但反對者則警告,若缺乏透明制度,將破壞歐盟長期建立的食品安全、消費者知情權與有機農業體系。
歐盟現行制度要求,凡含有超過0.9%基改成分的食品與飼料,必須進行標示與追溯。
然而,新基改法案若通過,部分基因編輯產品可能不再適用這套規範,引發零售與食品產業強烈反彈。
分析指出,此次由食品零售與供應鏈業者主動表態,代表歐洲新基改爭議已從「是否安全」進一步擴展至「市場治理」、「專利壟斷」與「供應鏈透明」等層面。未來歐盟如何在生技創新、消費者權益與農業公平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全球基因編輯監管的重要指標。
(根據AI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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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核准歐州議會要求撤回
26-04-25.1
歐盟執委會在2026年
2 月決定授權拜耳公司的抗蟲基改大豆MON
94637可以投放市場,引發歐洲議會強烈反彈。議會決議草案明確要求執委會「撤回其執行決定草案」,實質上就是要求停止該基改黃豆的授權上市。
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已先以
45 票贊成撤回、29
票反對、1
票棄權通過反對立場,顯示不僅綠黨、左派與部分中間派反對,連馮德萊恩所屬的歐洲人民黨(EPP)內部也出現異議。本決議雖不具法律拘束力,卻對馮德萊恩領導的執委會形成明顯政治壓力。
議會提出兩大理由。第一,風險評估仍不完整,尤其在分子特徵分析、毒理評估與環境風險評估方面仍有疑慮。
第二,長期影響證據不足,包括對生物多樣性、食品安全、農民生計與動物健康的潛在影響。
換言之,議會認為執委會不應在科學與社會風險仍未充分釐清前,倉促批准該產品。
更尖銳的是,決議草案指控執委會的執行決定「超越」基改食品與飼料法規所賦予的執行權限。這使爭議不只是單一基改黃豆的安全審查問題,也升高為歐盟機構權限與民主監督的衝突。
因此,歐洲議會進一步要求改革歐盟
GMO
授權制度。議會認為,長期以來,歐盟現行基改審核制度無法有效回應議會的反對意見,也常因會員國無法形成特定多數而讓執委會自行推動授權,導致民主正當性不足。
決議要求執委會儘速提出修法方案,讓基改決策程序更能反映會員國與歐洲議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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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謂執委會的決定「超越」法規所賦予的執行權限,指的是立法權屬於歐洲議會與會員國,執委會可以依既有規則做決定,但不能改變規則的內涵。現在執委會幾乎只按照食品安全署(EFSA)
的意見,忽略法規中提到的其他正當因素,審核時只看毒理與營養等同性,卻未充分納入生態系統影響、長期效應;發生抗藥性等,顯然是在重新界定審查標準,可說是超越執行權限。
再者,我國已於2025/9/19核准MON
94637的進口,不過目前好像還沒在哪些國家實際生產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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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基編基改管理的雙軌制
26-04-25.2
歐盟對基因編輯的管理兩軌制提議
針對基因編輯作物的審核,歐盟執委會接受基改大公司的遊說,於2023年提出兩軌制,不過迄今尚未能完全通過。
針對一般所說的基因編輯技術,執委會採用另外的名詞,稱之為新基因體技術(New
Genomic Techniques, NGT)。
根據歐盟執委會的兩軌制提案,NGT作物將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NGT-1)的植物認定為等同於傳統育種結果,其基因變化視為可自然發生或透過傳統方法達成。因此,這類作物可免於現行嚴格的基改生物規範,包括風險評估、標示與可追溯要求。技術名詞的SDN1與SDN2
可能會被認定為NGT-1。
第二類(NGT-2)的植物物則仍需遵守現行基改法規,包括完整的風險評估與授權程序。技術名詞的SDN3就屬於NGT-2。
包括部分農業與生技產業在內的團體支持這項改革,認為NGT技術能加速育種,協助開發抗病、耐旱與低投入作物,有助因應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挑戰。他們主張,若對NGT-1作物持續套用GMO等級的嚴格監管,將阻礙歐洲在農業創新上的競爭力,使研發活動外移至監管較寬鬆的地區。
然而,環保團體、有機農業部門及部分消費者組織強烈反對該提案。他們認為就算最微小的基因編輯仍可能帶來非預期的基因變化與生態影響,因此將NGT-1作物排除於GMO規範之外,可能低估其潛在風險;若取消標示,將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而由於缺乏可追溯性,有機與非基改供應鏈將難以維持。而科學界也無法確定NGT作物是否會有長期影響仍,因此不應貿然放寬監管。
目前該提案目前仍在歐洲議會與理事會之間協商,尚未定案。各會員國立場分歧,一些國家支持放寬規範以促進創新,但另一些國家則強調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此外,歐洲議會內部也存在不同意見,使立法進程面臨延宕。
關鍵爭點之一是何謂「等同傳統育種」?支持者認為某些基因編輯(如小規模突變)本質上與自然突變無異,但反對者則認為技術介入本身就應納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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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歐洲理事會由外交部長們透過投票,已決定通過雙軌制。該案雖獲得多數成員國支持,但也引發爭議。奧地利、匈牙利、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和斯洛伐克投票反對;比利時、保加利亞和德國投下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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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規仍需經歐洲議會最終通過,預計將於2026年稍晚正式生效,並在兩年後(預計2028年年中)全面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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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的農業用風險二
26-04-18.1
GMM固氮菌:Proven®
美國的農業科技公司Pivot
Bio對兩種非基改的「非共生固氮菌」Kosakonia
sacchar與Klebsiella
variicola進行基因編輯,在2019年分別創造了編號Ks6-5687與Kv137-2253的基編固氮菌種。
原來的非基編菌種會自我調節其固氮活性,土壤若出現一些氮肥,就自動停止固氮。然而以Proven®作為商品名的基編固氮菌種已出售,在2022年投放於近500
萬英畝的土地上,每英畝數量高達5兆個。這個基編菌種就算在土壤含有氮肥時,還能夠持續不斷地固氮。
雖然製造商透過各種管道,宣傳用了Proven®,就可以不用化學氮肥,有助於環境,氮實際上迄今尚未有科學證據顯示在慣行農田,Proven®真的能夠取代化學氮肥。事實上製造商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間發表於科學文獻的田間試驗結果顯示Proven®完全沒有減少合成氮肥的使用量,只是增加氮肥的效率。
問題是這些高濃度的基編菌株可能會在根圈形成壟斷,壓制其他對植物有益的如菌根菌或原生細菌,導致土壤整體的生物功能變得單一化。
而這些基編菌傳到溪流或森林,依然持續固氮,可能會導致該處氮素過剩,即優養化,讓嗜氮的植物或藻類過度生長,進而可能排擠掉原本適應貧瘠環境的原生種,打破當地的植物多樣性。
再者,原本土壤中這兩種非共生固氮菌其實還有其他功能,例如可以將土塊中的磷溶出來讓植物吸收、可以產生生長素促進植物生長等。不過基因編輯強化固氮能力,可能導致微生物在能量與代謝資源分配上的重構,進而影響其其他促進功能;這種功能間的權衡(trade-off)可能在田間環境中影響該菌種的整體效益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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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的農業用風險一
26-04-18.2
生物刺激素Poncho/VOTiVO
為了讓種基改玉米的農民再買農藥,因此拜耳公司把可以防治根切蟲的可尼丁
(Clothianidin,類尼古丁類的系統性殺蟲劑)裹在玉米、大豆及棉花種子外面作為種子處理劑,用Poncho®的商品名在2003年推出。
但Poncho®無法防治土壤線蟲,因此杜邦於2011年又推出VOTiVO®,當時是用一種非基改芽孢桿菌Bacillus
firmus
I-1582
來包裹種子,該菌種可以防除線蟲。不過上市時兩個技術合併,稱為Poncho®/VOTiVO®
1.0。
拜耳在
2014年左右開始再把可尼丁(防切根蟲)、Bacillus
firmus
I-1582(防線蟲)、與蘇力菌(防蛾、蝶類的鱗翅目害蟲)結合成種子處理劑,蘇力菌,用來阻止線蟲入侵根系,做為生物屏障。
基改版的Poncho®/VOTiVO®
2.0
在2018年,拜耳把原來的蘇力菌換成新的基改蘇力菌,這款基改蘇力菌不再只是為了防蟲,而是當作生物刺激素,不斷製造特定酵素,並且分泌到土壤,來分解土壤有機質,釋放磷與碳源,也號稱能改善根際微環境,餵養原生菌,從而提高產量。因此稱為Poncho®/VOTiVO®
2.0。
拜耳在
2018
年進行購併孟山都,為了符合反壟斷法規,因此將種子處理劑業務,包括
Poncho/VOTiVO 品牌與相關技術,出售給了巴斯夫(BASF)。
因此,Poncho®/VOTiVO®
2.0版本的正式上市(2019年)與後續的推廣,主要是由巴斯夫主導,已廣泛應用於美國約400萬公頃農地上(2018年)。
Poncho®/VOTiVO®
1.0本來就有風險,包括可尼丁的傳統農藥風險(危害授粉昆蟲、水生生物)、傳統微生物的風險(例如Bacillus在根際分泌酵素,分解有機物而改變土壤中碳與氮的流動方式與微生物群落)。
Poncho®/VOTiVO®
2.0還具有GMM的獨特風險。
該GMM脈絡下的獨特風險,在於其微生物成分可能具備經工程化或功能強化的特性,在美國卻以生物資材形式進入農地,未納入完整的基因改造生物環境釋放評估。
針對工Poncho®/VOTiVO®
2.0的基改菌,在農地中分泌酵素並改變營養流的應用,目前尚無明確證據顯示其已造成具體環境危害。然而,此類微生物在根際定殖後,可能透過改變營養與代謝流動、競爭關係及基因交換,逐步重塑土壤微生物群落,形成累積性與系統性的生態影響。沒有案例並不是沒有風險,而是風險屬於「慢性、系統性、難被證明」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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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的環境除污風險
26-04-18.3
螢光假單胞菌Pseudomonas
fluorescens
本來是植物根際的益菌,可吸收根系分泌物迅速繁殖,具有促進植物生長的效果。
萘(Naphthalene)這個化工產品常用作衣物防蛀與驅蟲,但由於工業排放、不當廢棄物處置及日常消費品的使用,萘會造成環境污染,具健康風險,因此研發基改的螢光假單胞菌加以分解。
基因改造的螢光假單胞菌
美國田納西大學與橡樹嶺國家實驗室合作研發基因改造的螢光假單胞菌,品系名稱是HK44。這個GMM轉殖了nah
基因組,能將萘降解為水楊酸,進而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
另HK44也轉殖入螢光基因lux,當細菌偵測到特定污染物時會發光,作為環境監測工具。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在1996年核准將HK44釋放到控制的田野環境中進行測試。這是全美第一個獲得EPA批准並正式釋放於野外進行測試的基改微生物。
測試結果HK44在感測到萘時可發出可見光,並且成功降解土壤中的萘。然而接種後
660天,科學家仍能從土壤樣本中回收並培養出活的HK44菌株。在2010年(四年後)發現土壤中HK44菌已不具活性,但其DNA仍然存在。
環保團體質疑一旦釋放,基因就可能永遠留在生態系統中。科學家也擔心
HK44
可能會將這些經過人工改造的基因轉移給土壤中的原生細菌。不過HK44本來就定位為研究模型而非商品,由於監管成本過高,並未成為一個大規模銷售的「商業商品」。
雖然
HK44
本身沒有大規模商售,但其背後的螢光基因被廣泛應用於開發各種「生物感測器」(Bioluminescent
Bioreporter)。現在商業上更多是使用這類技術在實驗室內檢測水質或土壤樣本,而不是將活菌直接噴撒在環境中。
雖然發光基因本身看似無害,但這種不確定的基因流動可能改變當地微生物群落的遺傳結構,或許會產生不可預知的生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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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在食品的風險二
26-04-18.4
基改的解脂耶氏酵母菌(Yarrowia
lipolytica)在食品業與化工業的都有用途
一般非基改的解脂耶氏酵母菌在環境中普遍存在,特別是富含脂肪或蛋白質的食物,如起司、優格、肉類及橄欖油。人們經常透過飲食攝取讓這些酵母進入腸道。
該酵母菌在食品業上可用來產生Omega-3
/ Omega-6脂肪酸、單細胞蛋白質、食品風味物質等。
也可以具有化工業上的用途,能用來分解農產品及其廢棄物等碳源,因此工程上常用來把廢棄油脂轉化成生質燃料,以及有機酸如琥珀酸(succinate)等。
那些有機酸能夠用來製造塑膠、溶劑、藥品中間體;在環境上則可以處理廢水中的脂質、石油與有機溶劑的汙染,用途相當廣泛,而且是典型的循環經濟應用。
不過化工業為了競爭,目前大多都會採用產較高的GMM解脂耶氏酵母菌。這類GMM若外逸,很可能透過各種管道進入人體。
當攝取常見食物如穀物、蔬果而產生高濃度的木糖時,非基改的解脂耶氏酵母菌較無法取用,但基因改造的解脂耶氏酵母菌能在腸道中利用木糖物蓬勃生長,而在腸道中產生高劑量的琥珀酸,可能會引發發炎反應,並促進Clostridium
difficile這病菌的過度繁殖,或許會導致嚴重的感染性腹瀉。有些脆弱族群可能更容易受到影響,例如免疫功能受損的患者或新生兒,尤其是早產兒。嬰兒的腸道環境含氧量較高,這正是解脂耶氏酵母喜好的環境。
目前基改Y.
lipolytica
的實際應用仍集中於工業發酵與食品原料領域,屬於供應鏈的上游;但是基因改造Y.
lipolytica
的目的不僅是提升其分解脂肪的效率,而是轉變為代謝平台,可以生產原本不存在或難以取得的物質;也正因如此而帶來新的生態與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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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在食品的風險一
26-04-12.1
食品酵素:mTG
(microbial transglutaminase),先談非GMM的mTG。
轉麩胺酶(Transglutaminase)這種酵素俗稱肉膠水。肉膠水能將零碎的肉塊或魚肉重新連結,經常用來製作外型規律的牛排、雞塊或重組魚排。這是因為轉麩胺酶就好像蛋白質的強力膠,可以把不同肉塊間的麩胺醯胺和離胺酸結合起來,難以分離,成品耐熱又耐凍,肉塊不會散開。
轉麩胺酶的作用不限於動物性蛋白質,也廣泛用來作植物漢堡排與肉丸,可增加結實度與咀嚼感;用來作植物奶與植物起司,可改善質地,使其更濃郁或更易凝固;用來作大豆分離蛋白製品,可提升熱穩定性,確保在火鍋或高溫烹調時不會碎掉。若加在麵條、水餃皮中,能夠提升筋道,使結構更穩固,讓麵條更有嚼勁,水餃皮比較耐煮、不容易破,而且口感會變得更彈牙。
目前肉膠水的來大都用細菌發酵來生產,所以稱為(mTG,microbial
transglutaminase)。
當然不一定非得用肉膠水,也可用物理攪拌、溫度與鹽度來聯合碎肉,不過須講求技術,成本更高就是了。
肉膠水這個添加物安全嗎?不少國家認為本身安全,主要風險在於微生物污染。因為重組肉增加了肉塊內部的接觸面積,若加工環境不潔,細菌容易在縫隙中滋生。
以我國為例,食藥署規定若產品使用重組肉,必須在品名中清楚標註「重組」字樣,並註明「僅供熟食」,以確保消費者不會誤將重組肉當成原肉進行生食或三分熟料理。
此外消費者的感受,可能會認為這是把廉價碎肉包裝成高價肉品。
不過有些國家認為肉膠水還是有健康疑慮。
首先,科學研究(特別是動物試驗)顯示mTG
極耐熱、耐酸,進入腸道後可能仍具活性,或許會改變腸道蛋白質結構,增加乳糜瀉(對麩質過敏)或自體免疫疾病的風險;也可能影響腸道黏膜的通透性(即「腸漏症」),讓原本不該進入血液的物質滲透進去,引發慢性發炎。因此部分國家如瑞士、德國已提出警告。
不過由於是體外或動物試驗的結果,無法直接外推到人體。即使觀察到人體的腸道變化、免疫反應,但仍無法證實其因果關係,而且其用量不多,因此多數國家認為是安全的。但是站在預警原則,仍然需要注意。
※
那麼,用基因改造菌種(GMM)來生產mTG,有沒有額外的風險?
是有可能。GMM在工廠內生產mTG,萬一甚麼原因GMM外逸,有機會透過細菌間的基因水平轉移,把製造mTG的基因傳到其他常見細菌。
萬一這些細菌進入人體,就有可能持續表現或分泌mTG,在腸道內產生相當多的mTG與食物蛋白、黏膜蛋白發生交聯,或許會改變抗原呈現或免疫辨識,或許會干擾腸道屏障。
目前尚無病例顯示用於生產轉麩胺酶的GMM已在人體或環境中造成具體危害。不過就算發生也難以察覺,因為腸道失衡、慢性發炎的致因很多元,很難證明是由mTG來的。
然而,相關風險機制,包括水平基因轉移、微生物群落變化及代謝物介導的間接效應,已在其他微生物系統中被證實存在。由於缺乏針對工業GMM的長期監測與追蹤,這些風險目前仍難以被觀測或排除,顯示仍具有高不確定性但具合理機制基礎的潛在風險。
主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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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在口服液的風險
26-04-12.2
昭和電工
(Showa
Denko)出品的口服液。
美國在
1989年短時間內約37人死亡,1,500人罹患嗜酸細胞過多症(EMS)而長期癱瘓(圖),病徵包括嚴重的肌肉疼痛、皮膚硬化以及血液中嗜酸性粒細胞數量異常升高。
徹查之下發現患者都是服用昭和電工含色胺酸
(tryptophan)的口服液。追蹤的結果指出,該公司把一種枯草桿菌(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做了基因改造,提升其色胺酸的產能,用來降低生產成本。
沒想到該
GMM除了產生大量色胺酸,還把一些色胺酸轉化成1,1'-ethylidene-bis-L-tryptophan,雖然只有0.1%,但其毒性甚高。
(圖見)
由於是預料之外,昭和電工在生產線上並沒有加強純化過濾,導致口服液含有劇毒物質而發生悲劇。之後該公司也將相關產品全面下架,支付的賠償金總額高達
20億美元以上。後來該公司整併轉型,改稱力森諾科(Resonac
Holdings Corporation),是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封裝材料供應商之一。
又是預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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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在《
Altered
Genes, Twisted Truth》這本書第三章,作者Steven
M. Druker花了26頁的篇幅,加以詳細地說明。
這本書長達五百多頁。曾經有人告訴我他已全文翻譯,問我介紹出版社。不過好像沒能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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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微生物在醫療上的風險
26-04-12.3
2002年的X-SCID
基因治療案。
有一種罕見的遺傳性疾病,患者因基因缺陷,沒有免疫力,出生後必須生活在無菌隔離艙中以維持生命,像活在「大泡泡」內一樣,稱為氣泡寶寶。這疾病就叫做
X-性聯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X-SCID)。
科學家利用基因改造的逆轉錄病毒
(Retrovirus),將正常基因轉殖到患有該免疫缺陷症的患者體內,那特殊的
GMM進入人體細胞後,其正常基因序列插入了患者自身的DNA中,患者就可以具有免疫能力。這是基因療法的貢獻。
然而在法國的一項臨床試驗中,
GMM病毒基因的插入人體DNA,卻啟動了致癌基因LMO2,導致20名受試者中有5名患上了類似白血病的癌症。這可說是GMM預料外結果的實例。
所以就算很好的基因療法,仍然會有預料外的風險。對於基因改造,不是說不能用,而是需要事先周全地審核,把意料外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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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基改大豆卅年的代價
26-04-05.1
美國在1996年開始種抗除草劑基改大豆,同年,阿根廷農業部也開放種植,被視為提升產量與出口競爭力的關鍵技術。不過現在有文章檢視這一場影響深遠的「露天實驗」。
在基改大豆推動下,阿根廷逐步形成高度集中且單一化的農業體系。大豆種植面積大幅擴張,逐漸取代了傳統多樣化的作物與畜牧業,農業結構由小農為主轉向資本密集與規模化經營。這一「大豆模式」雖帶來短期經濟收益,卻也加速土地集中,83,000個中小農場消失,農村社會結構隨之改變。
然而,最受爭議的,是與基改作物緊密綁定的農藥使用。隨著抗藥性雜草出現,農民被迫增加除草劑使用量,形成「抗性—加量—再抗性」的惡性循環。空中噴灑農藥的做法更引發社區疑慮。
最令人信服的證據之一,來自於羅薩里奧醫學大學(UNR)社會環境健康研究所發表在國際科學期刊《臨床流行病學與全球健康》(Clinical
Epidemiology and Global Health)的研究。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裡,該機構走訪了聖塔菲省(Santa
Fe)的八個城鎮,證實了與農藥相關的一系列疾病群聚現象:包括癌症、流產、腎臟疾病、出生缺陷、內分泌失調及甲狀腺功能低下。
環境層面同樣不容忽視。為擴大種植面積,阿根廷部分地區出現森林砍伐,生物多樣性為之下降,農業生產逐漸與自然生態脫鉤。長期依賴單一作物與化學投入,也使土壤健康與農業韌性備受質疑。
分析指出,問題並非單一基改技術本身,而是其與農藥依賴、單一作物與全球商品市場結合後,所形成的整體農業模式。一旦進入此體系,農民對特定種子與投入品的依賴加深,轉型成本提高,農民最終陷入技術的束縛。
阿根廷的經驗,為全球提供一個重要警示:農業科技的導入,不僅是產量與效率的問題,更涉及長期生態、社會與治理的選擇。在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雙重壓力下,如何避免重蹈單一路徑依賴,並建立兼顧生產力與永續性的農業系統,是各國政策制定者無法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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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銷中稻米疑因基改遭退貨
26-03-29.1
中國以驗出基改米為由,退回印度三家企業出口的稻米,引發產業界與政策層高度關注。此事件不僅牽動食品安全與檢測標準,更被解讀為中國在雙邊貿易談判中施加壓力的策略性動作。
根據《The
Times of India》報導,印度三家企業所出口的稻米貨櫃遭中國退運。不過這些貨品在出口前已經通過中國相關檢測機構的檢驗與放行,但最終仍以「含有基改成分」為由被拒收,程序前後出現明顯矛盾。
其中的Shriram
Food Industry公司向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
ICAR)提出陳情,表示中國官方機構與買家都要求印度政府出具「非基改稻米」的官方證明文件,作為進口依據。
印度目前唯一合法種植的基改作物為棉花,並未批准其他任何基改食用作物的商業化種植。因此,業界普遍質疑中國的檢測結果與判定標準。
因此,業者呼籲
ICAR 發布一份全國性的正式聲明,確認印度稻米為非基改產品,以避免類似貿易爭議再次發生。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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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印度雖未生產基改稻米,但長久以來還是有在進行研發,因此,基改汙染還是有可能的。歐盟就曾以基改汙染為理由,退了來自印度的稻米。
中國未批准基改稻米生產,但違法者從中從研究者、種子公司、到農民都有,也導致其稻米出口受到影響。美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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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作物實質等同問題探討
26-03-29.2
各國政府在審核基改作物時,常判斷該基改作物與傳統者是否實質等同。但真的如此嗎?那就看甚麼叫做實質等同。官方的審查是根據業者提供的比較數據,比較兩者在蛋白質、脂質等主要成分,與若干小成分如維生素等,其含量是否相同。
不過基因改造其實會引發不少的意料外的改變,GeneWatch這邊文章引用相關論文,檢討第一代(基因轉殖)與第二代(基因編集)基因改造成果的實質等同問題。
※舊基改:
基因轉殖(轉基因,第一代基改)用的主要是Benevenuto
et al (2022) 的文章「Alterations
in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assessed by omics studies: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以下稱B文)。B文指出耐除草劑基改玉米NK603
與其非基改親本相比,有數百到上千個基因表達顯著改變。這表示轉殖了一個忍受嘉磷塞除草劑的基因,並非局部改變,而是整體調控受到擾動,因此不能說是等同。
再者,NK603
的(某些)蛋白質與各種代謝物組成都與親本不同。這表示,即使外觀與營養標示類似,但代謝物不同,代表其生理運作已經改變,因此實質上生化層級已經有所不同,因此也不能說是實質等同。
那這些不同是否有意義呢?B文就引用一篇論文,指出另一個殺蟲基改玉米MON810,除產生殺蟲毒蛋白以外,還意料外地含有另一種可能導致過敏的醇溶蛋白質,是其非基改親本所無的。
以上驗證了(至少有些)基轉基改作物並非與其親本「實質等同」,而是一個在分子與生理層級皆不同的生物體。
※新基改:
基因編輯(第.二代基改)用的主要是針對Liu
Xiao-Jing et al (2023). No obvious unintended effects was found
in gene editing rice through transcriptional and proteomic
analysis. GM Crops & Food, 14:1, 1-16,
DOI:10.1080/21645698.2023.2229927.
這篇論文。
基因編輯被不少國家認為與傳統育種無法區分,因此採用很寬鬆的認定,上市也不需標示。但許多研究都認為基因編輯仍有四級的意料外改變。(如:
1.;
2.
)。
Liu等人用了一般比較試驗少用的轉錄體學(transcriptomics)、與蛋白體學(proteomics)分析比較,發現基編水稻與傳統者在這兩層級上並無顯著的差別。
但GeneWatch文章認為就算蛋白體學找不出差異,但還是可能在代謝體學(metabolomics)與表觀基因體學(epigenomics)上會有不同,例如產生意料外過敏原等。因此光憑轉錄體學與蛋白體學的比較,仍然無法保證實質等同。
再者,GeneWatch文章也批評Liu等人的試驗方法有問題。首先,Liu等人是在控制環境溫室,並無環境壓力下培養盆栽水稻,並肥有實際上產上氣候、病蟲害的問題,而基因編輯造成的微小,但不顯著的變化可能在壓力條件下被放大。再者Liu等是拿編輯株與單一親本去比較,不過單一親本的自然變異範圍較小,因此觀察到的「無差異」不見得是落在自然變異範圍內。所用的比較僅一世代,仍然無法證實若干代後不會出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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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育種完勝基改美洲栗樹
26-03-22.1
傳統育種配合基因組選拔,挽回瀕臨滅種的美洲栗樹。
外來的真菌引發栗樹枯萎病,因此美洲栗樹幾近消失於美國森林。然而,最新研究顯示,透過傳統育種,已培育出具高度抗病性的栗樹品系,為森林復育帶來重要契機。
將美洲栗樹與天然具抗病性的中國栗樹進行雜交與回交,已培育出約70%美洲栗血統的混合品系,不僅對栗樹枯萎病具有顯著抗性,同時對另一常見病害「根腐病」也展現出抵抗力。
重點在雜交與回交的後代。透過「基因組選拔genomic
selection」技術,在幼苗期就可以預測具高抗病能力的單株,大幅提升育種效率。這樣的方法不但強化抗病性與森林競爭力,還能保留原生美洲栗樹的基因多樣性。
相較之下,基因改造栗樹計畫雖在過去備受矚目,然而不但成果未能展現,反而衍生一些問題,因此曾投入逾11年與200萬美元的美國栗樹基金會於2023年宣布不再支持基改栗樹,原因包括抗病表現不足、生長不良及死亡率偏高。
許多植物的抗病機制相當複雜,牽涉的基因數量很大,因此並非基因轉殖可以承受,基改栗樹的抗病表現高度不穩定,即使初期抗性較高,部分樹木後續仍出現病斑擴大現象。轉殖單一或少數基因,因為單一基因影響多種性狀,可能干擾植物正常生長與逆境反應,這可以說明為何基改栗樹生長不量。
反之,基因組選拔透過模型分析,直接預測單株抗病能力,既沒有轉殖基因所帶來的後遺症。
這項研究再次凸顯,在森林復育與農業改良領域中,結合傳統育種與現代分子選拔技術,可能比基因改造更具穩定性與可行性,並為生物多樣性保育提供更可靠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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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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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編基改小麥的上市要小心
26-03-15.1
環保組織「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發布報告,指出基轉/基編小麥正逐步接近商業化,全球糧食市場可能面臨基改小麥的廣泛流通。然而相關產品仍存在監管不足、貿易衝擊與消費者接受度等重大問題。
雖然過去數十年來基改玉米、大豆與棉花已廣泛種植,但小麥因為直接作為主食,長期受到消費者與市場的高度敏感,因此一直未能成功商業化。
然而,近年多家公司與研究機構正加速推動基轉/基編等基改小麥的上市。這些產品在環境、健康與經濟面向仍存在許多未解問題。例如,耐除草劑小麥可能加劇農業對化學除草劑的依賴;而基因編輯小麥在一些國家被視為「非基改」而免於標示與完整審查,也可能削弱監管透明度。
此外,小麥是全球最重要的糧食作物之一,一旦基改小麥進入市場,可能對國際貿易造成影響。過去美國曾發生實驗性基改小麥意外流入供應鏈而導致出口市場短暫中斷的案例,顯示小麥市場對基改品種高度敏感。
報告呼籲各國政府在批准相關產品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與環境評估,並建立清楚的標示制度,以確保消費者知情權與農民選擇權。各國應優先投資於低投入農業、品種多樣化與永續農業方法,而非依賴基因工程技術來解決農業問題。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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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改品種是否有機的爭議
26-03-01.1
日本著名稻米品種,秋田小町(あきたこまち)是越光日的後代,而且不會蓄積鎘。由於是透過「重離子束放射線育種」開發,雖然不屬於基因改造(GMO),但是否符合「有機」精神在國際間(如
IFOAM)及日本國內消費者團體中引發了激烈爭論。
2/27日會有線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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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得主提基改黃金米
26-02-07.1
我從沒說過「基因改造食品很可怕」。
報載諾貝爾獎得主Sir
Richard J. Roberts在中研院演講,以「黃金米」為例說明,透過基因改造增加維生素A含量,可有效改善部分地區營養缺乏問題,對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早在2016年,就有百位諾貝爾獎得主簽名挺基改黃金米,要求綠色和平不要再反對。簽名會的主要發起者就是Sir
Richard,而媒體批露該簽名會是supportprecisionagriculture.org在安排,該組織很顯然是推動基改作物的團體,
資金來自基改企業應該很好推測。
顯然那百位諾貝爾獎得主被蒙蔽了,基改黃金米所以遲遲無法種出來,並非綠色和平的杯葛,而是另有原因。
反之,在沒有基改黃金米的情況下,菲律賓維他命A缺乏症已經由2003年的40%降到2008年的12%。
這方面我已在2016年7月2日的臉文加以介紹。
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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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到現場,不知道Sir
Richard有沒有講出「基因改造食品很可怕?」這句話,或者只是報社自己下的標語吧。無論如何,贊成基改的科技人也常講:「反對基改的人都說基因改造食品很可怕,他們是反科學,反理性的」。
當然不少反對基改的人士會說基因改造食品很可怕,不過大概多是道聽塗說吧。從2028年開始的「台灣無基改推動聯盟」就從來沒有說過那句話。
我們瞭解基改食品經過審核上市後,應該不會有立即的風險。但很多透過動物試驗的科學研究指出,基改食品具有健康風險,因此基於預警原則,我們呼籲立法院推動基改立法,針對基改食品加以審核,並採追蹤追溯制度管理,包括上市需要標示,讓消費者自己決定要不要買。
目前已到了第二代基因改造的時代,也就是所謂的基因編輯。若干國家已認定少量的基因編輯不需要如同第一代基改產品那樣的審核,上市後也無須標示。
但是還是有許多科學研究指出基因編輯不是那麼精準,還是會引起複雜的基因改變,基於預警原則,還是要加以管理。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比照第一代基改產品的方式來管理基因編輯食品,但不會說基因編集食品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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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可自行禁種基改作物
26-02-07.2
歐洲法院裁定,歐盟成員國有權在其領土內禁止種植基因改造作物,此舉並不違反歐盟法律。
義大利禁止在境內種植基改作物,但某農民還是在種了孟山都公司的基改玉米
MON810。義大利主管機關隨即下令銷毀相關作物,並對該農民處以5萬歐元的罰款。
該農民不服裁決,告到義大利法院,主張相關禁令可能侵害歐盟「貨物自由流通」及「經營自由」原則,並違反不歧視與比例原則。義大利法院因此請求歐洲法院就該禁令是否違反歐盟法提供意見。
歐洲法院最近在判決中指出,自2015年起,歐盟已建立一套程序,允許成員國在無須提出特定科學或技術理由的情況下,申請禁止基改作物的種植,只要基改作物的核准持有人未表示反對。法院認定,該程序本身並不違反歐盟法律。
法院同時裁定,相關禁令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不存在對不同歐盟成員國農民的差別待遇。此外,該禁令並未妨礙基改產品的進口流通,也未限制消費者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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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若在2015年之前,義大利政府會被判違背歐盟法規。但2015年歐盟修正了基改種植的「opt-out
(退出)」制度,就算歐盟核准種植某項基改作物,但成員國仍可以基於公共政策選擇、農業政策需要、土地使用考量、社會經濟影響、傳統或有機農業保護等理由,在全境內或部分地區禁種該項基改作物。就算基改公司項歐盟反對,只要成員國提出依退出制度,還是可以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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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准基改紫番茄種植上市
26-02-01.1
澳洲主管基改產品的機構,基因技術監管辦公室(Office
of the Gene Technology Regulator, OGTR)已於2026年1月核准基改紫色番茄在澳洲的商業化種植與釋出
要在澳洲市場將該番茄及其衍生產品作為人類食用食品銷售,必須向澳洲與紐西蘭食品標準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FSANZ)另行申請。FSANZ也負責規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要求,並在2025年10月評估後認為,認為這種紫色番茄製成的食品與傳統番茄產品比,安全性相當,且依法須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
Source
但部分州與領地因市場規劃仍有種植與行銷上的限制。
按,澳洲仍有部分地區禁止基改:
1.
塔斯馬尼亞州(Tasmania),截至目前仍保有全洲全面性的禁種基改作物。
2.
澳州首都領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ACT),禁止商業性栽種基改作物,但允許研究或小規模試驗。
3.
南澳州的部分區域,如袋鼠島
Kangaroo Island目前仍保留無基改或禁種基改,主要是維持其作物的「無基改」市場品牌優勢。
按,其實非基改品種也有紫番茄,果皮紫色含花青素,果肉紅色含茄紅素。而該基改紫番茄內外全都是紫色,茄紅素含量低。基改紫番球的可能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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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基編基改產品的安全性
26-02-01.2
將來農家在噴甚麼東西的時候,誰知道那是不是基編試劑?
重視「戶外基因編輯」技術的安全問題。
當大眾還搞不清楚甚麼是基因編輯作物時,戶外基因編輯技術已經出現了。
先前的農業基因編輯技術例如CRISPR-Cas是在控制下的實驗室或溫室環境內操作,先修改植物/微生物的基因,後再釋出至田間。
但「戶外基因編輯」指的是直接在田間/自然環境中將基因編輯工具的試劑噴施/散佈出去、讓那些「基編試劑」在現場作用,像噴灑農藥一樣在田間「編輯」目標物種的基因。
透過文獻與專利申請書,可以得知以下新發展。
由於基因編輯工具並非完全絕對專一,可能會在不預期的物種中產生意外突變或基因改變。這種改變可能影響重要生理路徑(如蜂類中樞神經發育、動物激素代謝等),甚至引發健康或生態影響。
最新研究指出,如果把基因編輯的活性工具如CRISPR/Cas釋放到大自然,這些基編試劑可能會接觸到非目標生物,包括昆蟲、土壤微生物、甚至人類。研究預測在人類基因中有數百種潛在會意外被編輯的目標,但現有生物資料庫太小、太有限,無法準確預測風險。
這些技術可能運用在以下各方面:1.
基編生物性農藥;2. 像農藥一樣噴灑基因編輯活性試劑;3.
調節穀物的成熟或乾燥;4. 透過灌溉、土壤傳遞基因試劑。
基編生物性農藥還是有些管控,但噴灑基因編輯活性試劑到田間/戶外,會發生甚麼事,誰也說不準。
透過灌溉或土壤來傳遞基因試劑更令人擔憂,這是把仍然具有基因編輯能力的分子/載體混進水或土壤,讓它們在地下、根際、整個田間慢慢擴散與作用。
然而,我們無法下令只讓田間作物吸收,田間多樣的生物,特別是土壤天文數字的微生物都可能吸收而被編輯,怎麼編輯的沒人知道。
這比葉面噴灑更難治理,因為看不見而無法監測、露時間拉得很長、難以控制只留在施用地區。
因此學者呼籲不能再忽略戶外基因編輯的可能性與風險,必須建立全新的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的制度,確保:
1.
人類健康不受意外暴露的影響;
2. 生態系統不會受到難以逆轉的變異;
3.
所有可能的非目標種風險都應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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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基改標示違法衝擊企業
26-01-11.1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去年11月31日裁定,美國農業部在2018年制定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則部分違法,命令撤銷並重新修訂。
此一判決不僅被視為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勝利,對食品企業投下震撼彈,在包裝、供應鏈與合規成本上都需要全面重算。
法院裁定指出,僅以QR
code或數位連結在基改成分揭露方式上並不合法,食品包裝須提供明確、可視的標示資訊。這意味著,長期依賴數位標示或未標示策略的食品業者,必須重新設計包裝版面、調整印刷內容,並重新啟動內部審核與合規流程。
對於跨國食品品牌而言,包裝改版往往牽動多國市場同步調整,不僅涉及高額設計與印刷費用,也可能導致既有包材庫存報廢,這方面的成本很可觀。
更具結構性影響的是,法院否定了USDA以「是否能檢測到基因改造
DNA」作為標示門檻的做法。裁定明確指出,「是否實際使用基改原料」才是標示義務的關鍵,而非最終產品中是否仍可檢測到DNA。
這項法律解釋,直接衝擊大量使用基改玉米、大豆衍生物的高度加工食品。企業未來必須追溯原料來源,確認是否使用基改作物,並據此進行標示或供應鏈調整,供應商文件、合約條款與稽核機制都需同步升級。
隨著法院明確認定USDA相關規定違法,企業已難再主張「僅依行政規則行事」作為免責理由。法律界指出,未來若企業未及時調整標示策略,恐面臨消費者保護法訴訟、不實標示指控,甚至集體訴訟風險。
食品業者大致面臨三種策略選擇:持續使用基改原料並全面標示、轉向非基改供應鏈,或針對不同市場採取差異化策略。無論選擇哪一條路,都將伴隨原料成本、管理複雜度或品牌風險的上升。因此,食品企業的法務與風險管理部門,勢必重新評估訴訟風險、提高合規預算。
產業分析指出,這項判決不只是單一標示規則的修正,而是重新定義了食品企業在基改議題上的風險計算方式。即使行政機關過去採取寬鬆態度,最終仍可能由法院把合規與成本責任放到企業身上。
此案也引發國際關注。在歐盟、加拿大及其他正討論放寬基因編輯或基改管制的國家,美國法院的判決被視為一項警訊:即便政策走向去監管,只要涉及消費者權益與法律原意,司法體系仍可能成為重新收緊規範的關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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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討論基編基改的標示
26-01-11.2
加拿大政府目前正針對國家「基因工程產品自願性標籤標準」(CAN/CGSB-32.315)展開公眾審查,諮詢期將於
1 月
23 日結束。本次檢討的核心爭議在於基因編輯技術應如何定義,以及其產品是否可標註為「非基改食品」,此舉已引發產業界、有機團體與消費者組織的激烈辯論。
根據加拿大聯邦政府現行立場,只要不涉及外來DNA,基因編輯作物在種植與飼料用途上,其監管層級與統育種作物基本一致,可豁免於第一代基轉基改生物的嚴格風險評估。基改企業對此表示贊同。
加拿大目前對基改食品採自願性標籤制度,要求業者若選擇標示,內容必須真實且不得誤導。然而,新的提案擬將基因編輯與基因轉殖加以區分。
加拿大健康食品協會(CHFA)對此提出警告:雖然法規擬將兩者區隔,但在科學定義上,基因編輯仍屬基因改造的一種,新制可能允許基因編輯食品被標示為非基改產品。而去年10月的調查報告顯示,多數加國民眾認為兩者性質相同,並主張標籤應透明揭露。
有機農業部門對放寬監管表示憂慮,擔心基因編輯作物的普及可能導致有機作物受交叉污染,進而影響有機驗證與外銷。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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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審查美國基編基改豬隻
26-01-11.3
日本食品衛生審議會「新開發食品調查委員會」之下的「基因改造食品等分科會」於2025年12月25日召開會議,審查會議內容是由美國Genus公司利用基因編輯技術所開發的基編基改豬,用來對抗會導致豬隻呼吸道症候群的病毒PRRSV。
該委員會過去已有了基因編輯魚類的審查經驗,因此會在那個基礎上,進一步檢討並研究家畜所特有的議題。在家畜來源食品的整體審查思路確立之後,這些豬隻來源食品將可透過提出通報的方式取得核准。
該病毒PRRSV會導致豬藍耳病,讓母豬流產、死胎、繁殖率下降;仔豬呼吸道疾病、死亡率上升;育肥豬生長遲滯、用藥增加。
該病毒必須透過豬的巨噬細胞表面的醣蛋白受體CD163,才能進入細胞並複製。美國Genus公司用基因編輯刪除CD163的一小段區域,讓病毒無法辨識,因此豬不會被感染。
美國已於2025年4月29日批准該基因編輯豬,Genus公司隨後也在巴西與哥倫比亞取得核准,目前正持續推動在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與中國的審核程序。
由於相較於植物,家畜的生命週期長,其動物福利、倫理、生態外溢風險更高,高度連動著食品安全與動物健康風險。例如病毒是否迅速演化改用其他受體?RRSV會不會演化出更高致病性或跨物種感染的能力?是否導致高密度飼養的合理化,而讓其他疾病的風險上升?
目前尚未得知12月25日會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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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玉米在美國的轉向迴流
26-01-04.1
過去十年基改作物流行混合特性,即一項基改品種可兼抗蟲與忍受除草劑。不過現在至少在玉米,可能風向開始轉變,有些公司只提供單純可忍受除草劑的玉米基改種子(唯一RR),甚或無基改玉米種子。這對美國農民而言,不但是國際貿易與消費市場的需求增長,在2026年的經濟環境下成本會更低,具獲利優勢。
種子成本方面,在2026年預測購買非基改或唯一RR種子可讓農民每英畝節省約20美元。部分研究更指出,基改種子的成本可能是非基改的兩倍,若以1,000英畝的農場計算,一個產季可省下高達8萬美元以上。
在產品售價方面,非基改玉米通常享有市場溢價。根據2025年底的市場報告,非基改玉米每英斗可獲得0.25至1.15美元的額外利潤,特別是針對食品級市場(如墨西哥的玉米餅產業)或產銷履歷(IP)產品。
非基改玉米在產量競爭力與土壤健康方面,農民採用再生農法的農民,在土壤健康得到改善後,產量能與基改品種相當甚至更佳。此外,非基改玉米通常含有較高的營養成分、纖維及抗氧化成分,對畜牧業而言更有利於動物生長。
雖然非基改品種需要更精細的田間管理與病蟲害預測,但在2026年的農業大環境下,非基改玉米因其高回報潛力與較低的前期負擔,已是美國農民規避風險的重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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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新農政包括基改全標示
26-01-04.2
南韓2026年農政新方向包括基因改造生物的全面標示。
南韓農部(農林畜產食品部)宋美玲部長表示,2026年是「農業政策大轉型」的元年,把糧食安全確立為農政的最優先支柱,並強化制度基礎,使農業成為守護國民飲食的國家戰略產業。
農部將上調糧食自給率目標,並推動制定《糧食安全法》,系統性配置所需的農地與預算等資源。在擴大水稻以外的戰略作物栽培的同時,將以導入基因改造生物全面標示制度為契機,穩步提升實質糧食自給率,並強化國家糧食安全體系。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