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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與基改物:歐洲與日本

農委會95農糧-2.2-作-03委辦計畫報告部份內容之三

計畫執行人:郭華仁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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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在歐盟不但有健全的法律來鞏固,更有具體的補貼政策與學術研究來支持,其發展最為快速當是預料中事。然而歐盟並不以此自滿,仍積極展開檢討,並在去年提出修法草案,預計2009年實施有機新法。現行法未能揭櫫有機農業的目標,僅設定標準生產規範,會使得某些地區因其特殊條件而不易施行有機農法。新草案除了提出基本原則,還設定有機農業的目標,將能更普遍地推廣有農業,使有機農業發揮環境保護,促進農民發展,以及提供消費者健康的多元功能。

不過新草案中對於基改作物的規定,卻引起歐洲有機農業各界的批評。有機產品生產到消費端各階段的參與者都反對使用基改產品。現行法規雖禁用基改產品,某些情況卻留有模糊地帶,例如動物醫療產品或加工食品添加物就可以含有基改成分。為了明確化,新草案明定排除與禁用基改產品,可望消弭模稜兩可之處;引起爭議的地方在於基改含量的認定。

美國從1996年開始大規模的種植基改作物,而將基改產品如玉米油菜等外銷各國。鑒於初期不瞭解基改產品的安全性問題,因此歐盟自1998年起對基改產品採實質禁令,直到各項嚴格把關的法規建立後,才於2004年解除;只要通過食品與環境安全的審核,即可進口上市。但上市的產品必須做好標示,各種資料也要保存五年,以達到可追溯的地步。根據歐盟的規範,凡一般農產品含有0.9 %以上的基改成份,必須標視為「含基因改造」。

有機農業不允許使用基改技術,理論上沒有基改標示的問題;但是由於歐洲國家可望逐漸允許種植基改作物,因此將來有可能經由意外的污染,使得有機產品也會含有少量的基改成份;不過對於有機產品意外含有基改成份的容許標準,在現行有機農規則中並未處理。但是目前歐洲國家有機驗證單位都採用0.1 %的門檻,若有機產品意外含基改的含量高於0.1 %,就不准以有機的名目出售。所以採用0.1 %,而不是0 %,是因為目前可檢測到基改含量的最小值為0.1 %

新規則草案則將依循歐盟基改法律,即基改含量高於0.9 %者才需標視為含基改成份;有機農產品若未達此標準,不會構成不得標示為有機產品的要件。這意謂在新草案的規範下,含有低於0.9 % 基改成分的產品,仍有使用有機標示的可能,因此引發許多民間有機農業組織及環保團體的反彈,認為新制反而使基改含量的規定更加寬鬆。有機農業的團體所以堅決反對基改技術及產品,除了對於基改作物的食品安全與環境安全仍然持懷疑態度,認為政府現行審核方式只憑藉基改公司所提供之試驗數據,政府本身未進行獨立的試驗審查外,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理念的差異。有機農業講求的的是遵循自然法則,視農場為自足體系的生產方式,而基改科技則是承襲化學農藥與肥料「化約式科學」那一套,是無法接受的。

對此歐盟執委會表示,有機食品基改含量容許度若太嚴苛,對有機農民而言,生產成本將相形增加,農民的利益相對受損。因此,新提案所設定的容許門檻,是為生活在現實世界中的農民尋求平衡點。關於此項基改規定的議題,民間團體和歐盟官方仍在拉鋸中,顯然新規則在2009年生效以前,仍有相當多討論的空間。

歐盟的基改法規,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一是播種用種子的基改容許度;官方傾向於0.30.5 %,但民間則希望更低。另一個問題則是共存的可能性。所謂共存,其基本原則在於「讓消費者,農民能夠自由選擇自己想要的作物類型,不論是基改,傳統,或是有機作物」。就傳統非基改作物而言,官方的立場傾向於法規的層面,即是若採用一些措施,讓基改作物鄰近傳統農作被污染的程度降到0.9 %以下,就達到兩者共存的目標了。據此,官方的看法是,只要做到隔離,公開與賠償的三原則,共存就有可能。隔離主要是指在種植基改作物時田間確保一定分隔距離,以及之後的田間採收,調製,儲藏,運輸等都經過適當的監控,以將混雜降到標準以下。公開指栽種基改作物者需要將基改作物的種植時間,地點,內容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以達成資訊之公開透明化,使公眾能得知所需之資訊,以進行必要的防範措施。而賠償是指若發生污染,種植或研發基改種子者應負責賠償。

不過有機團體認為共存實際上不可行,因為共存所需之各項措施,認證,及額外的文書工作增加農民的負擔,提高生產成本。異常的氣候如風速等會導致隔離失效,官方所擬提出的隔離距離根本無法防止污染。而由於大種子公司才花得起成本,來檢驗並提供非基改種子;共存的結果會導致有機農戶將來都必須向公司購買非基改的種子。

然而有前述的共存措施仍有若干問題待克服:

1.   共存所需之各項措施,認證,及額外的文書工作增加農民的負擔,提高生產成本。這些成本該由誰付出,仍有待檢討。

2.   賠償責任在基改農民,生技種子公司,或下游販賣基改種子的公司,仍有待釐清;若是後兩者,在未能確認污染者時,會有爭議。

3.   有機產品污染百分比的下限為何,至今仍難有共識;異常的氣候如風速會導致隔離失效。

4.   此外若跳脫法規層面,還有另外的考慮,使得共存有其盲點:

5.   共存的結果不管是基改農戶還是有機農戶,將來都必須向公司購買基改的或非基改的種子才能證明他們的「身分」。

6.   許多人因安全,信念或宗教的理由,無法忍受基改作物的汙染,即使在門檻以下也無法接受。

7.   前述者因污染未達法定門檻,而無法求償。

8.   有機農業本於農業生態的觀點,與基改作物的理念格格不入。

有機農業在歐盟不但有健全的法律來鞏固,更有具體的補貼政策與學術研究來支持,其發展最為快速當是預料中事。然而歐盟並不以此自滿,仍積極展開檢討,並在去年提出修法草案,預計2009年實施有機新法。現行法未能揭櫫有機農業的目標,僅設定標準生產規範,會使得某些地區因其特殊條件而不易施行有機農法。新草案除了提出基本原則,還設定有機農業的目標,將能更普遍地推廣有農業,使有機農業發揮環境保護,促進農民發展,以及提供消費者健康的多元功能。

鑒於共存的不易達到,有機農業團體認為無基改農區的設立更為實際。雖然歐盟官方否決無基改農區的提議,可是這個運動仍然熱烈地展開。在2003年十一月西、希、法、英、奧、義、德歐洲七國十個地區的農業首長共同宣告成為聯合無基改農區。目前全歐盟一共有87個區域、87個省份、超過3400個地方政府、超過1170個其他地方,涵蓋16個國家,已經加入「無基改歐洲」運動。其中以法國、義大利、英國等最為普遍,展現地方自治所發揮的能力。德國雖然地方政府並無此宣示,但仍有許多私人產業或機構加入,而這一方面以愛爾蘭最多,高達1000個。表一

在日本,雖然准許基改作物種植的案件相當高,僅次於美國與加拿大,但實際上並未有商業種植,而民間「無基改生物運動 (GMOフリーゾーン運動)」則也相當發達。該運動的參與者包括任何對栽培基改作物或吃基改食品者,包括不生產基改作物的農家、不販賣基改食品的銷售業者、消費者、與相關環保人士與團體等。 推展方式包括準備各類宣傳文件、貼紙、看板等,然後在各地展開簽名活動,最後交給運動推動單位登錄。參與農戶在農地上豎立看板。相關團體舉辦無基改生物座談會等。總部製作網站。 北海道、東北、關東、甲信越、東海、近畿、四国等計24個縣的1994農戶加入,面積達4716公頃;其中以東北的山形縣(農業為主)最為踴躍,面積與參加農戶都佔全國的70%。表二

 

 

表一 歐盟國家無基改農區成立現況表(Last updated August 2006)

 http://www.gmofree-europe.org/documents/List_of_EU_GMO-free_areas_aug06.doc

 

Regions

(as defined by the Assembly of European Regions AER)

Provinces, Prefectures & Departments

Local Governments

Other types of areas

 

 

 

 

 

Total

87

87

Over 3400

Over 1100

 

 

 

 

 

Austria

 

9

 

Over 100

 

Belgium

 

 

 

120

 

Cyprus

 

 

 

3

 

Finland

 

 

4

 

France

16

5 departments

Over 1250

 

Germany

 

 

 

71 GMO free zones

Greece

 

54 prefectures (out of 54)

 

 

Hungary

 

2

 

31

 

Ireland

3

 

5

1000 GMO-free zones by local businesses

Italy

16

27 provinces

1806

 

Poland

16

 

 

Over 100 GMO free zones

Portugal

1

 

 

 

Slovakia

 

 

10

1 cross border region

Slovenia

 

 

 

Bio region Alpe Adria covers the whole country

Spain

 

2

1

1

 

UK

21 + Wales

 

82

 

 

 

 

 

 


 

表二  日本宣稱無基改農區的情況

 http://www.no-gmo.org/news/93/9.htm

 

都道府県

登録面積(ha)

登録生産者

登録耕作地

北海道・東北

北海道

14.00

2

2

青森県

0.30

1

1

岩手県

20.70

2

2

宮城県

70.00

1

1

秋田県

23.00

1

1

山形県

3,310.60

1409

1409

福島県

3.00

1

1

関東

茨城県

53.50

4

4

栃木県

375.00

250

250

群馬県

1.40

1

7

埼玉県

157.44

18

20

千葉県

398.13

149

149

東京都

53.10

62

72

神奈川県

42.78

37

37

甲信越

山梨県

 

 

 

長野県

4.50

1

1

新潟県

111.00

30

105

東海

岐阜県

 

 

 

静岡県

 

 

 

愛知県

2.50

1

1

三重県

 

 

 

近畿

滋賀県

48.52

1

1

京都府

1.50

1

1

大阪府

5.07

11

11

兵庫県

3.62

7

7

奈良県

0.20

1

1

和歌山県

15.50

1

1

四国

徳島県

0.84

2

2

香川県

 

 

 

愛媛県

 

 

 

高知県

 

 

 

総計

4,716.20

1,994

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