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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產品的管理

由於GM科技涉及的層面相當多元,從實驗、糧食、食品、工業與醫療用途等涉及之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議題,乃至於消費者、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國際貿易競爭關係等,都與GM技術的發展與運用有所關聯。因此,為加速推動管理體系建置工作,行政院提出了「促進技術發展,落實有效管理」的目標,於9210月設置「基因改造產品跨部會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衛生署、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政府機關代表與學術界、產業界的專家學者計12人擔任委員,並由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健全擔任召集人,來整合各界意見與資源,統籌推動基因改造產品管理體系建置事宜。工作小組下另設有秘書處,協助推動工作小組所決定或決議的事項。秘書處原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擔任,目前已經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從933月開始接任。管理組織架構如圖一。


 

 

 

 

 

 

 

 

 

 

 

 

 

 

現行基改產品的管理模式,大體上依據基因改造產品的生產過程,採取上、中、下游三階段分別來管理。實驗室階段的研發管理(上游)由國科會負責,環境生態與飼料管理(中游)由農委會負責,而食品安全管理(下游)則由衛生署負責。管理模式如圖二。


 

 

 

 

 

 

 

 

 

 

 

 

 

雖然基改科技產品的發展有其重要性,但由於社會各界對於基因改造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以及對生態環境是否安全等,仍舊存有疑慮,因此在扶植生技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必須兼顧風險管理。有鑑於此,工作小組已推動「基因改造產品法規環境建置兩年行動計畫」來加以落實。

國科會目前已進行「基因改造產品管理基本法(草案)」研擬作業,作為我國基改產品管理的府法依據;並修改提昇「基因重組實驗守則」供研究人員遵循。「基因改造產品管理基本法(草案)」仍在研擬之中,該法案的基本前提是確保科技利益與基改科技安全間的平衡。法案中將建構相關管理規範,以透過安全分及與風險評估、公眾教育與風險管理等原則性規定,強化跨部會間之合作機制,並提供業者良好之產業發展環境。這項法案預計包括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與名詞定義;第二部分為組織,預計設置任務編組之基因改造科技管理委員會,與統籌協調相關事務性工作之秘書處;第三部分為安全管理,包括風險分析、安全分級、透明化、標示、追蹤、暫時措施等風險管理措施,以及規定標準作業與審查程序;第四部分章為研究之促進與產業之發展;第五章為附則。

衛生署已公告基改黃豆及玉米應辦理查驗登記,而木瓜、馬鈴薯、番茄、稻米及其他未特別指定的基改食品將來也應向該署辦理查驗登記。產品的標示也已規範;凡是產品含有基改玉米或大豆的成分超過5 %,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但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產品可以免標示。

農委會針對基改植物種苗的田間試驗管理、包裝標示與進出口等都已經研擬相關法規的草案,此外基改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基改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的草案也都已提出。基改研發工作所使用的隔離試驗軟硬體設施也已經籌設中。生物安全評估方法與技術都有進行研究;針對基改水稻、木瓜、馬鈴薯、油菜、甜玉米、番茄等種苗也已加強開發檢測技術,建立追蹤監測體系。在「資訊充分揭露」與「大眾共同參與」的基礎上,防檢局已成立「基因改造產品管理諮詢及風險溝通計畫」,藉由建置整合性資訊網站,舉辦論壇與研討會及透過媒體管道,強化資訊提供與促進意見。


http://gmo.agron.ntu.edu.tw/sym2004/gmobrochure.pdf

郭華仁 、牛惠之 (編) 2004「認識基因改造產品」

四之四,進一步參考資料:

GM管理之國際規範及其調和  摘要 全文  投影片

各國GM管理法規及比較  摘要 全文  投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