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二千年的前後五年,正是全球生產基因改造食品的新紀元;國內民眾在不知覺之中,也已經吃了十年之久。十年以來,全球基改產品年年增加,但不少消費者對於基改食品仍存有疑慮,反對基改產品的團體也很積極地抗爭;不過相對起來,台灣顯得較為沉靜。
壹、基因改造產品的種類及其生產現況
基因改造產品泛指基因改造生物
(GMO,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以及由基改生物所製造出來的食品(基改食品)。基因改造生物乃是基因組成經由基因工程所改變過的動物、植物或微生物。實際上生物體本身的基因組成就會改變,二十年前的種育種家利用傳統交配,育成新品種,也是在改變生物體的基因組成。但是只有利用新的基因工程所造出來的生物體,才叫做GMO。
目前大多數GMO都是利用基因轉殖技術,將一個基因轉到另一個個體身上,但是GMO也可能是利用基因技術拿掉或關掉某個基因。
我國基改生物做的最成功的是螢光魚以及螢光豬;將會發光的水母研究導致發光的基因,再將該基因殖入斑馬魚或豬的細胞,然後經過細胞培養,就成為在黑暗中會發亮的螢光魚,或者帶有綠色螢光的豬隻。不過這兩種基改動物都不是作為食品用的,因此還不會成為我們的盤中餐。在美國十年前就已經研發出基改鮭魚,生長速度十倍大於野生種,但美國政府害怕這種基改鮭魚野放後會導致野生
者滅種,因此迄今還不敢核准飼養。即使作為觀賞用的螢光魚,在外銷時也常因環境安全的理由被他國禁止。
基改微生物也已經研發,用來改良釀造啤酒的風味,或者改進麵包的發酵蓬鬆。不過目前基改食品仍以基因轉殖農作物所製造出來的食物為主。在2005年全球基改作物種植面積為9千萬公頃,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這四類農作物,各佔全球基改作物面積的60、24、11與5%。其他已經核准食用或種植的基改作物有稻、小麥、馬鈴薯、番茄、南瓜、菊苣、木瓜、菸草、甜菜、亞麻、康乃馨等,但全球栽培面積仍有限。
四大基改作物中,所轉殖的基因以抗除草劑基因最多,佔70.8%,其次是抗蟲基因的18%;雙抗(轉入兩種及以上的基因)也佔有11.2%。抗蟲基因主要來自蘇力菌,以玉米、棉花為主;這類基改作物整個植株任何時候都含有毒素,來殺死入侵的害蟲。基改大豆與油菜以含有抗除草劑基因為主。種植抗除草劑基改作物,可以方便空中噴施除草劑,而不會將作物給殺死,有利於大農制的國家。這可以說明為何9千萬公頃的基改作物田,93.7%都在新大陸,以美國為主,依次為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巴拉圭、烏拉圭、與墨西哥。亞澳地區約佔6.6%,主要在中國,其餘在印度、菲律賓與澳洲。歐非各國僅佔0.75%,以西班牙、南非為主。
由於基改作物及其產品相當新穎,其潛在的危險普遍受到關切,因此各國莫不採取或寬或鬆的措施,來加以管理。基改作物需要通過食品安全以及環境安全的評估,才准上市或種植。雖然許多國家致力於基改作物的研發,但除了中國自行研發的品種還佔有有一半的栽培面積外,其餘國家所用的基改種子,絕大多數是由跨國大公司所研發,具有專利的基改品種。這主要是因為基改作物的研發需要相當龐大的高科技人力以及雄厚的財力,來進行轉殖以及後續的研發工作,以及應付政府所要求的風險評估的繁雜試驗,才能競其功。
而跨國生技公司所以投資在少數幾種作物的兩大類抗性基因,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廣大的種子市場;這也可以說明為何這些公司非常關切其專利權,不但經常派員在美國農區調查監控,並且控告侵權沒有繳權利金的農民,也不斷向各國施壓要求修法,讓植物的研發可以申請專利。
我國十餘年來花費相當龐大的經費用來研發基改作物,然而迄今尚都未能核准種植上市,僅有木瓜、青花菜、馬鈴薯各一項,以及水稻四項正進行田間試;其中抗輪點病基改木瓜在尚未通過品安全試驗前,就已流落農民違法偷種,經農政單位監控後才有所遏止。
然而由於我國大量進口玉米以及大豆作為食品與飼料,因此可說已經食用基改食品有年。
貳、基改產品的的安全問題
基改產品所引發的問題有三,一是食品安全,一是環境安全;由於此兩種風險,導致各國要求基改食品的標示,因此引起第三個問題,就是田間種植的規範。不過國內目前只注意到前兩個問題,對於第三個則尚未積極正視。
基改食品上市十年以來,還沒有堅確的案例顯示人類吃了以後引起疾病的;然而這不表示基改食品一定沒有問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官方說法,「已經通過某國家食品安全檢查的基改生物體,一般來講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對該國國人健康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這裡有兩點要注意,第一,WHO並沒有對基改食品的長期性安全下斷言;第二,各國有其國人或國境內特殊的因素,因此外國通的安全性評估,不能作為另一國免再評估的理由。
第二則最好的案例就發生在我國。前年衛生署所聘請的審查委員在審視某基改玉米的申請進口案時,發現所轉殖的基因,會製造出類似塵蟎過敏原成分的蛋白質,因此要求申請的公司提出該產品不會造成過敏的試驗證據。雖然該公司辯稱在美國並無此項需求,但在我國堅持下不得不另作試驗,後來才通過得到我國的准許進口。
此外,曾經有美國公司以及澳洲政府研究機構,分別投入鉅資研發出基改大豆與豌豆,因為動物試驗顯示有害,因而不得不宣告放棄上市。表示未經審查的基改食品是有潛在的危險性的。
那麼基改食品為何導致食品安全的考慮?最主要的考慮是殖入的基因所產生的蛋白質會不會成為過敏原。這裡的問題在於不是每個人對同一個蛋白質會過敏,另外還有劑量的因素,吃了多少才會引發過敏。此外較少引起注意的是轉殖時附帶進去的其他基因是否也具危險性;這些基因包括篩選基因以及啟動基因。
篩選基因通常是抗抗生素基因,人類,在腸中可能導致抗抗生素基因移轉進去細菌,而產生抗抗生素的新菌種,將來或許讓治療時所用的抗生素沒有效果。啟動基因一般用的是來自花椰菜鑲崁病毒的一段基因,35S
(35S與B型肝炎病毒很相似)。基改食物經過生食,此段啟動基因在腸中也有極低的機率跑到腸壁細胞內,或許引起不可知的後果。當然這些事情發生的機率都很低,可能也是一般不會重視此問題的原因。若是熟食基改食品,這些基因
通常在胃中就會被分解,不會跑到腸內,更無前述的危險性。
參、基改生物的環境風險
除了對人體健康的安全疑慮之外,國際間對於基改產品的關切還包括生態環境方面,而其為害可能是轉殖基因本身所引起的,或者因為生產基改作物的操作所引起的:
(1)
危害非目標生物:抗蟲基改作物除掉害蟲以外,也可能將益蟲殺死,作物收成後,剩餘的稈葉犁埋土中,所釋放出來的草劑基毒素也可能危及土中各種生物;這些都能導致生物多樣性降低。廣泛的種植抗除改作物,會因除草劑的積極使用而降低野草多樣性,導致有益昆蟲所要吃的植物不見,無法覓食而死亡。昆蟲種類、數目減少,更可能影響到整個生態系。
(2) 轉殖生物的強勢化:基改鮭魚所以引起強烈的反彈,就是恐怕基改魚生長勢太強,會導致野生鮭魚族群因競爭力小而受到絕種的威脅。抗旱基改作物本身若野草化,或許也可能成為新的耐旱型雜草,而危害到其他植物族群。
(3)
產生新的有害生物:基改作物花粉傳到同類屬的雜草型植株上,可能使得該雜草成為強勢雜草,而危害到其他植物族群。抗蟲基改作物全身製造對害蟲有毒的蛋白,因此整天害蟲都會接觸到那個毒素,可能較快產生抗性的新變種。
迄今為止,關於種植基改作物對環境有何影響所作過的研究,以英國長達四年,耗資3億6千萬台幣的基改作物「大田評估試驗」規模最大,最為徹底。試驗結果顯示,種植抗除草劑的基改甜菜、春季油菜、冬季油菜,都因除草劑的噴施方式,導致闊葉雜草
種類與數量減少,因而降低昆蟲種類與數量,影響生物多樣性;其他試驗也顯示,種植一年的基改油菜,兩年內雜草種子的數量都會減少,這些種子是鳥類的重要食物,因此鳥類在冬天或繁殖季,期生存會受到威脅。然而在基改玉米田的試驗結果卻相反。顯然因基改作物的種類與栽培方式不同,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不能一概而論。
英國官方試實驗也顯示基改油菜的基因的確會藉著花粉傳入野芥,使那幾株除草劑殺之不死;雖然官方認爲不值疑慮,但參與評估的生態學者認爲,即使百萬株野芥僅産生一株,也會因爲不易淘汰,因此具繁殖優勢。基改野芥種子留在土中生命長可達二十年以上,因此無法根除。不過,除草劑種類很多,應改可以防除這類雜草才對。然而抗除草劑基改作物的推廣,會使得除草劑的使用更加普及,站在長久的觀點,也有其可慮之處。
至於抗蟲基改作物,雖然可以減少特定害蟲的危害,乍看下好像能夠減少殺蟲劑的使用。然而同一種作物害蟲的種類不少,而現在的基改品種通常只能抗一種害蟲。因此最最初幾年或許殺蟲劑可以少用,但是等到另一種害蟲取而代之後,問題仍然可能存在。
肆、消費者對於基改食物的態度
不少國家都會調查消費者對於基改食品的態度。然而由於科技門檻較高,一般人對於基改複雜的議題常不瞭解,所作的問卷或電話調查,其可信度可能要稍作保留。一般而言,歐盟與日本的消費者,有極高的比率反對基改食品。
根據前年的調查,在英國避免吃含基改食物者由45上升到58%,支持種植基改作物者由32降到25%;根據巴黎家樂福公司的調查,歐洲人竟高達70%不要買基改食物。愛爾蘭最近的調查結果,有回答者之中78%表示不信任科學家與政府會提供事實的資訊,超過半數認為市售基改食品並不安全。
美加兩國的消費者對於基改食品,有較多的人不反對;但是即使如此,去年美國的民調顯示,約有58%的消費者沒聽過基改食品,50%的消費者反對基改食物,贊成的才25%。高達50%的人反對進行基改動物試驗,贊成者中高達40%者同意以基改方式改進動物抵抗疾病的能力,只有4%的人贊成基改寵物。
美國消費者的態度可以解釋,為什麼基改大國迄今仍然不敢推出供食用的基改小麥與蔬菜。在美國基改大豆與玉米主要是供作飼料用或工業用,頂多榨成食用油,裡面已經不含基改物質。
就我國而言,根據中研院調查顯示,不瞭解與沒聽過者基因改造高達70%-80%;認為基改產品不安全的消費者佔37%,認為安全者25%;不願意購買者43%,願意者31%。愈認為基因改造食品是安全的受訪者,對購買基因改造食品的意願愈高,顯示安全性認知與購買意願的確有相關。
伍、基改產品的管理法規
美國挾著廣大農地、大農制與高農業科技的威力,強力推展基改作物,以增加其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因此對於基改產品的規範較為寬鬆,是可以理解的。在美國並沒有針對基改產品特別立法,只是在已有的相關法律中尋找解釋,或者酌以增修。例如抗蟲基改作物被視為一種農藥,因此由環保署負責其審核。基改食品的安全性問題,則由食品藥物署審核,而基改生物的環境釋放(即商業種植或飼養)則由農業部負責。
雖然如此,一個新的基改項出現,在美國其審核是相當謹慎的,研發單位通常需要進行相當多的試驗,來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針對審查者已經沒有疑慮的,就可不再加以管控。基改食品核准上市後也沒有標示的強制規定。迄今美國已有15種作物67個基改項農民可以種植,可供食用或飼用的也有66項。
反之,歐盟採取嚴格的預警原則,從1998年開始,實施五年的實質禁令,禁止基改產品的輸入,然後進行研商,逐漸推出各種法規之後,才於前年宣告依法逐漸審查,通過者才能輸入作為飼用、或食用、或種植。迄今農民可以種植的
基改作物只有三項。
對基改食物甚為抗拒的日本,政府核准可供食用或飼用的有七項基改玉米,可供農民種植的包括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番茄、玉米共計34項;但是迄今未有農民種植者,相同的結果,顯然日本較不會與美國正面起衝突。
歐盟針對基改食品上市的規範,主要的是標示以及可追溯性。歐盟規定食品中若含有0.9%以上的基改成份,就需要標示為含有基改成份。
對於基改產品的風險管理,歐盟設有追蹤規範,買賣基改產品(包括種苗、初級產品與加工產品),買者與賣者都需要建立對方的購買資料,包括含有哪些基改種類,這些相關資料要保存五年,以便萬一某項產品出現問題時,能迅速將所有上架的最終產品撤下,以保護相費者。
種植基改作物所衍生的問題是,基改作物可能藉著花粉或者種子,混雜到普通作物或有機作物。有機產品依規定不得含有基改成份(合理的上限是0.1%,那是可檢驗出來的最低含量),因此混雜以後就不能以高價的有機產品出售;普通作物混雜,若達到0.9%以上,則必須加標示,也會提高生產成本。問題是這樣的損失誰要負責。
雖然歐洲各國地方紛紛宣成為非基改農區,拒絕種植基改作物;但是歐盟的立場是農民有選擇種基改作物的權利,不應禁止種,不過也不
能因此而妨礙到種普通或有機作物的農民。對此歐盟提出「共存」的準則,由各會員國自行據以立法,其內容包括共存的基本原則、如何規範基改作物的種植以避免混雜、如何監控與評估、如何設立罰則….等。不過迄今還只有德國與丹麥通過實施共存法。
不少的人認為共存實際上無法達到。
我國現有法律,只有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中定有基因轉殖植物種苗進出口的規範以及罰則,並據以訂立基因轉殖植物的田間試驗管理、輸出入許可辦法、與標示及包裝等細則。畜禽類動物雖有兩個相關規定,但沒有法源根據以及罰則,魚類與其他動物則沒有規定。就食品而言,同樣也沒有法條可以處理,但衛生署針對基改大豆與玉米產品的進口,雖也無法源根據,但有行政命令需經審核,目前有10項基改玉米與1項基改大豆可以進口。至於基改食品的標示問題,也是行政命令,規定含基改成份5%者需要標示。
顯然在給規方面還有待努力。
陸、結語:本國基改產品政策的我見
我國基改科技的政策,根據官方的說法,是一句「促進技術發展,落實有效管理」很空洞的口號,並未見明確的發展方向以及管理原則,也少有政策上公開的辯論。
基改產品的政策,可分成兩部分來看,一是針對進口基改產品,另一是針對我國基改生物的研發。首先,由於我國現行的農業情況,勢必大量進口玉米與大豆,因此若採取太嚴格的標示門檻,可能導致進口原料價格的上漲,因此現行5%的規訂,可說是恰當的,但其前提則是要有有效的審查機制,以及市場監測能力,對於違法進口的基改產品要從嚴把關。從前述「塵蟎」案例,我國審查委員的把關還算是不錯,應繼續維持。
然而過去美國未經核准作為食品的基改玉米「Starlink」與「Bt10」出口事件爆發後,日本、韓國立即抽驗並要求原船遣回,但我國卻全無動靜;這樣的無作為,是有虧職守的。
至於基改生物的研發,就農作物而言,現行基改作物的主流種類,對於降低我國作物生產成本的意義不大,因此花費公家鉅大資本來研發,並無好處。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由民間業者來投資研發,是否研發,研發哪類基改作物由產業界決定;政府的任務是一方面擇優扶持業者,另一方面做好生物安全嚴格把關的工作。長久以來由不具產業概念的基改學者進行試驗室的轉殖工作,然後要求農業改良機構去進一步開發成為品種,不但影響到改良機構本來的工作,所推出的品種也很可能沒有市場而導致公共投資的浪費,應立即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