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基因轉移植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基因轉移植物安全管理,依據基因轉移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第三點規定,設置基因轉移植物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審議基因轉移植物田間試驗及推廣栽培事宜。

審議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基因轉移植物之田間試驗申請案。 (二)審議基因轉移植物之隔離田間試驗之生物安全性評估。 (三)審議基因轉移植物之指定田間試驗之品系評估結果。 (四)其他相關事項。

審議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本會遴聘學者專家擔任。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其中五至七人為審議小組固定委員,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會等機關指派之代表組成,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出缺時由原代表機關遴派遞補未滿之任期。其餘委員由召集人視申請案件性質推薦分子生物、生物技術、作物育種、植物生態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由本會遴聘之。

審議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列席。

審議小組之審議討論案件,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

審議小組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經本會循行政程序核定後施行之。

審議小組工作人員由本會農糧處職員調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一人為秘書。

審議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其屬本會以外之兼職人員,及經邀請列席之專家及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或出席費。

審議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預算支應。